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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湖北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緊急通知
鄂農機函〔2016〕112號
各市、州、縣(區)農機局(辦)、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我省2017年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貼系統)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啟用,為確保年度間補貼系統相互銜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在我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公告之前,我省2017年補貼系統仍繼續沿用2016年一覽表,但對機耕船、棉花收獲機、沼液沼渣抽排設備和抗旱機泵等4個品目暫時封閉。
2.我省2017年補貼系統網址為59.173.238.54:2017。我省2016年補貼系統中的相關管理和企業用戶信息已導入了2017年補貼系統(不含2016年補貼系統中已封閉的企業和產品),各用戶賬號和密碼繼續有效,生產企業無需重新登記。
3.各生產企業須盡快登錄系統,并按系統提示逐一完成確認服務條款、上傳“企業承諾書”、完善補貼產品信息等工作。未在我省2017年補貼系統中進行相應操作的生產企業,將無法實現補貼銷售。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底的補貼產品,生產企業須重新上傳新的推廣鑒定證書信息。生產企業在完善補貼產品信息時,須選擇“是否配備柴油發動機”。如未完善,則無法進行出廠編號信息的添加;對于配備柴油發動機的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在添加(批量導入)出廠編號信息時,必須添加發動機號,上傳發動機銘牌圖片,并勾選排放標準是“國Ⅱ”還是“國Ⅲ”,未完善發動機銘牌圖片的產品將無法在系統中完成供貨操作。
4.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生產企業只需在系統內完善經銷商信息,無需向省農機局報送紙質授權資料。農機生產企業須按照《省農機局關于加強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的意見》(鄂農機發〔2015〕23號)有關要求,加強對自主確定的經銷商的管理,并承擔連帶責任。
5.省局將于12月31日關閉2016年補貼系統申請錄入模塊,已在2016年補貼系統中錄入的申請可繼續走流程。2017年1月1日起,各縣市農機部門受理的補貼申請均須錄入2017年補貼系統。
湖北省農機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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