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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恢復湖南農夫機電NF-702履帶拖拉機補貼資格
關于對湖南農夫機電有限公司生產的NF-702型履帶式拖拉機的處理意見
粵農函〔2016〕1292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農業局:
根據農業部相關工作要求及農業部2016年輕型履帶式拖拉機分類分檔和補貼額測算專項督導工作要求,結合10月中旬全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培訓班會議精神,我省于10月20日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系統中對湖南農夫機電有限公司NF-702型履帶式拖拉機(以下簡稱農夫NF-702)進行了技術性鎖定,并要求企業說明相關情況。2016年11月16日,湖南農夫機電有限公司提供了說明材料。經研究,我廳現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決定將農夫NF-702重新歸入“輕型履帶式拖拉機”分檔,補貼額為10000元。
二、決定從2016年12月10日起,恢復辦理農夫NF-702的補貼手續。
三、技術性鎖定之前已經錄入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產品,仍按照原分檔和補貼額在系統中辦理補貼,各地要在12月31日前辦理好結算等手續;對未錄入2016系統的產品,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分檔和補貼額進行辦理。
四、對于補貼額度調整可能引起的糾紛,有關生產和經銷企業應予以妥善處理。
各級農機化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嚴肅查處農機購置補貼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正常秩序,確保資金安全,提升政府資金投入效能。
廣東省農業廳
2016年12月8日
抄送: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省財政廳。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g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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