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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廢止《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通知
省農機局關于廢止《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管理辦法》《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受理條件暫行規定》和《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委托暫行規定》等文件規定的通知
魯農機鑒函字〔2016〕5號
各有關單位:
隨著農業部新修訂后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部令2015年第2號)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農業部公告第2331號)的發布,省局2013年9月29日印發的《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管理辦法》(魯農機科字〔2013〕24號)、2013年2月22日印發的《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受理條件暫行規定》(魯農機科函字〔2013〕3號)、2012年7月23日印發的《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委托暫行規定》及2012年2月3日印發的《關于加強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和證章使用管理的通知》(魯農機科字〔2012〕2號)已不再適應我省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經研究決定予以廢止,現予以公布。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s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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