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關于浙江三農機械有限公司等企業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處理的通知
關于浙江三農機械有限公司等企業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處理的通知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
2016年8月11日,我廳印發《關于暫停浙江三農機械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6〕271號),隨后我廳根據群眾舉報及有關盟市、旗縣農機部門所反映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核實,并約談浙江三農機械有限公司等涉事生產企業,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經研究,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從即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取消浙江三農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為SN-500-10噴桿式噴霧機、河南洛陽裕農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4YD-2型懸掛式玉米收獲機、寧城長明恒利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2BSM-2(D)型鋪膜滴灌精量播種施肥機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資格。
二、從即日起在全區范圍內暫停以下企業全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格:浙江三農機械有限公司授權的經銷商達拉特旗騰龍農機有限公司、內蒙古玉金龍農機有限責任公司、赤峰大鵬農具修配有限責任公司;河南洛陽裕農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授權的經銷商巴彥淖爾市博陽農機有限責任公司;寧城長明恒利機械有限公司授權的經銷商敖漢雙馬農機公司。視上述企業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恢復補貼產品資格。
三、對于企業產品補貼額畸高,已經按補貼額兌付給購機者補貼資金的,要重新核算出與新測定補貼額的差額,該差額由河南洛陽裕農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授權經銷商負責向當地財政部門半年內退回補貼資金,并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和矛盾;企業未按規定執行甚至拒不執行規定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機企業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行為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按規定調查處理。要進一步強化對補貼銷售數據異常機具的監督,力爭將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各農機購置補貼生產、經銷企業,要以此為戒,嚴守法規,嚴格自律,誠信經營,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規定,規范補貼產品經銷行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內蒙古農牧業廳農機局
2016年9月21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