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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農業廳關于恢復辦理一些皮帶傳動手扶拖拉機產品補貼手續的通知
海南省農業廳關于恢復辦理臨沂鳳林農機制造有限公司等企業皮帶傳動手扶拖拉機產品補貼手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農機管理部門,有關生產企業和經銷商:
2016年5月15日,我廳印發《海南省農業廳關于做好對皮帶傳動手扶拖拉機產品調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瓊農字〔2016〕54號),決定暫停辦理臨沂鳳林農機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01型、全椒縣金豐拖拉機有限公司生產的QT-101B型、全椒縣皖花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WH-101型等3款皮帶傳動手扶拖拉機產品的補貼手續,要求各市(縣)調查核實,企業開展自查,并向我廳農機處報送調查處理情況。
上述生產企業在接到通知后,及時赴海南調查核實違規情況,積極落實整改要求,目前已將與皮帶傳動手扶拖拉機產品補貼額相當的補償款全部支付給購機農戶。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綜合考慮涉事生產企業的整改情況和相關市(縣)農機管理部門的工作報告及建議,經研究,我廳決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恢復辦理臨沂鳳林農機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01型、全椒縣金豐拖拉機有限公司生產的QT-101B型、全椒縣皖花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WH-101型等3款皮帶傳動手扶拖拉機產品的補貼手續,請各市(縣)按規定程序執行。同時,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請相關產銷企業、農機管理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涉事生產企業要深刻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及經銷商的管理,生產、配送符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合格產品,如再次發生違規問題將從嚴從重處理。
二、各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要引以為戒,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切實履行對補貼產品的監督舉報義務。經營過程中發現補貼產品存在質量缺陷、配置參數與補貼一覽表不相符、標志標識不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停止銷售并向當地農機管理部門舉報。對隱瞞不報繼續銷售造成的損失由產銷企業共同承擔。
三、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做好恢復辦理臨沂鳳林農機制造有限公司等企業農機購置補貼手續的銜接工作,進一步加大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監管力度,發現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不相符的產品,一律不予補貼。
海南省農業廳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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