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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部分品目補貼額調整相關事宜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6]22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農業廳關于調整<福建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三批)的通告》(2016年17號),自9月7日起(以機打發票日期為準),噴桿式噴霧機(含牽引式、自走式、懸掛式噴桿噴霧機)和果蔬烘干機等2個品目7個分檔按**新的補貼額執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6年9月9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fj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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