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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做好2015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機械補貼項目銜接工作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6〕14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處收到基層和企業的反映,部分2015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機械補貼項目單位向當地農機部門申請農機購置補貼時,2016年系統沒有相關補貼產品信息或品目信息不一致。為保護購機者的合法利益,確保補貼項目與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有效銜接,現通知如下:
一、凡是2015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機械補貼項目單位,可持項目驗收報告單和縣級農業(畜牧)部門出具的驗收推遲的相關說明,按照《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廳關于下達2015年病死豬無害處處理機械補貼項目資金的通知》(閩財(指)[2015] 15號)有關規定,辦理補貼申請。申請時,品目名稱按照2015年的補貼產品信息執行。
二、我處近期將把2015年歸入“有效容積≥2m?”分檔的相關企業產品信息導入2016年補貼管理系統。
三、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縣級農機部門應按上述要求辦理相關補貼申請。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6年8月22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fj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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