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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關于開展農機經銷商代辦牌證專項清查的通知
湘農機監發〔2016〕68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機局:
近期發現,有農機經銷商受購機機主委托辦理農機牌證后未將號牌交給原機主,而是擅自將號牌給其他機手懸掛于未注冊登記的機車;還有農機經銷商以自己名義為未銷售的拖拉機辦理注冊登記,售出后未辦理轉移登記。類似問題的存在,既反映農機監理機構注冊登記時審查把關不嚴、后續監管不到位,又反映出農機經銷商惡意違法違規的問題,成為農機安全監管的重大隱患,擾亂了農機牌證管理秩序,嚴重影響農機安全生產。為切實規范農機牌證管理,嚴把牌證核發關,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機經銷商代辦牌證專項清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內容
重點清查以下兩項內容:
1、農機經銷商代理機主辦理牌證情況。主要包括:經銷商代理注冊登記機具的數量,牌證未交給機主的數量,擅自將號牌發給其他機手的數量,清查期間追回的牌證數量,尚未追回的數量,監理機構收回牌證的數量等。
2、以經銷商名義注冊登記機車情況。主要包括:以經銷商名義注冊登記機車的數量,已銷售機車并辦理轉移登記的數量,已銷售機車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數量,清理期間辦理轉移登記的數量,目前尚未銷售機車的數量。
清查中要逐臺核對機車信息,同時要認真清查監理機構是否有將號牌存放于經銷商的情況,經銷商是否有其它任何原因截留農機號牌的情況,如有則必須無條件收回。
二、時間安排
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即開始清查,8月底前查清基本情況,9月份重點進行整改,9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視,全面清查。各地要充分認識經銷商代辦牌證和以自己名義批量注冊登記機車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對農機牌證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帶來的嚴重影響,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安全監管責任,站在嚴格履職、消除隱患和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高度,把這次專項清查作為整治農機安全重大隱患來抓。農機監理機構要對所有涉及的經銷商進行清查,確保清查無死角。
2、要采取措施,嚴格管理。對經銷商代領的牌證,要督促其在限期內送交機主;外流的牌證要限期追回;追回的外流牌證和不能送交原機主的牌證,監理機構要及時收回。對以經銷商名義注冊登記的機車,已銷售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要責成經銷商聯系機主盡快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到9月底清查結束時,對經銷商外流的代領牌證無法追回的,經銷商注冊登記的機車銷售后無法聯系機主辦理轉移登記的和尚未銷售的,要逐臺登記詳細信息,建立安全隱患臺帳,作為重大安全隱患來治理,向經銷商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嚴格實行安全隱患整改消號制度和跟蹤督查制度,未整改到位的不消號。今后,凡是經銷商或其他受委托人代理機主辦理機車注冊登記的,必須出具機主身份證明和機主簽名的委托書。
3、要做好統計,按時上報。各地要按照清查內容及時做好統計,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在9月底前,各縣市區農機監理機構認真填寫《農機經銷商代理注冊登記機車牌證清查情況表》(附表一)和《農機經銷商注冊登記機車牌證清查情況表》(附表二)上報市州農機監理所,各市州監理所匯總后,于10月15日前將專項清查工作情況和匯總表電子文檔報送省農機監理總站。聯系人:張超英,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農機經銷商代理注冊登記機車牌證清查情況表點擊下載 附件2:農機經銷商注冊登記機車牌證清查情況表點擊下載
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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