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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做好2016年農機補貼績效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市、州、縣(區)農機局(辦):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度專項工作延伸績效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辦〔2016〕21號)要求,現就做好2016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市州級考評指標共設立4個一級指標、11個二級指標,同時實行扣分項及一票否決;縣級考評指標共設立4個一級指標、12個二級指標,同時實行扣分項及一票否決。
具體考評內容及評分標準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二、考核程序
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市、州、縣(區)自查自評階段(12月15日前)。由市、州、縣(區)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購機補貼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各自對照本級績效管理考評指標內容進行自評打分,填寫得分表(詳見附件3和附件4)和書面自評報告,每項考核指標需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自評報告須逐條論述。自評過程中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客觀、依據充分,確保準確無誤,經得起查驗核實。
(二)市、州級考核階段(12月15日-31日)。各市、州農機和財政部門聯合成立績效考評小組,通過資料審查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所轄各縣(市、區)的自評報告和自評得分進行查驗核實。各市、州績效考評小組首先須對報送的自評報告逐一核實,并對每項指標進行初步打分,必要時要求各地補充相關材料。然后對各縣(市、區)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實地考核,對初步打分情況進行修正后,形成縣級打分匯總表(附件5)和全市(州)績效評價綜合報告,報省農機局產發處。
(三)省級復核階段(2017年1月5日-1月31日)。省級考評小組通過資料審查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市、州及部分縣市進行查驗核實。根據查驗核實情況,提出表彰建議,形成全省績效管理綜合評價報告。
三、結果運用
考評結果將與下一年度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排額度和部、省農機化項目安排掛鉤。經考核達到優秀的縣(市、區),省局將予以通報表彰,并在下一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和部、省農機化項目資金安排時予以傾斜。對截至2017年1月15日,輔助管理系統中的各縣(市、區)實施資金數占當年中央財政資金數(含以前年度結轉資金)的比例低于90%和資金兌付比例低于80%的縣(市、區),將在下年度不予安排或相應核減中央購機補貼資金額度和部、省農機化項目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協調。各級農機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隊伍建設,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確保績效管理工作扎實有序完成。
二是強化督促檢查。各級農機部門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的督促檢查,重點對年度工作計劃安排、政策宣傳執行效力、政策實施進度和資金兌付進度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三是提高資金效益。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農業司《關于編制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2017-2019年支出規劃和2017年預算的通知》(財農便﹝2016﹞437號)要求,不得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納入地方統籌使用范圍,要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效益,進一步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提升農業機械化綜合水平。
四是嚴格工作紀律。在全省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實施過程中,各級農機部門要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工作紀律,切實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湖北省農機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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