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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恢復岳陽碧華糧食機械有限公司和青州市世昌機械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閩農機函〔2016〕50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2015年12月31日,我處印發《關于暫停岳陽碧華糧食機械有限公司和青州市世昌機械有限公司所有產品補貼資格的通知》(閩農機函[2015]141號),在全省范圍內,暫停了岳陽碧華糧食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華公司)和青州市世昌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昌公司)所有產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要求有銷售上述兩家企業相關補貼產品的縣級農機部門對其銷售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在收集匯總17個縣級農機部門抽查核實報告后,我處正式約談碧華公司和世昌公司。兩家企業態度較為誠懇,承認未及時主動報告部分產品存在補貼比例偏高的問題,在暫停補貼期間,積極配合我處開展調查和整改,按要求提供了相關材料,承諾今后將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不再發生此類違規行為。結合相關縣(區)農機部門報告,尚未發現碧華公司和世昌公司存在其他違規問題。
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監測和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44號)及省農業廳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紀要(2016年32號)有關精神,經處務會議研究,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本省范圍內恢復碧華公司和世昌公司所有產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二、在暫停補貼期間,碧華公司和世昌公司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
三、對暫停之前,碧華公司和世昌公司已經錄入2015年系統的產品(含系統自動作廢),按暫停前的補貼額給予補貼。
各生產企業要以此為鑒,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參與補貼政策的主體責任和義務,積極維護良好的農機購置補貼市場環境。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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