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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金融支農困境尤需“三新”
現實來看,國家政策對金融支持“三農”經濟實體的力度不可謂不大,定向降準、稅費減免、財政貼息、專項考核等舉措不斷出臺,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金融支農的力度,但是目前并未出現預期的“三農”實體獲得金融支持的“壯觀場面”。從“三農”貸款實際增幅比較來看,涉農銀行投放“三農”信貸資金同比并未出現大幅上漲。甚至一些基層銀行的“三農”信貸投放呈下降趨勢。
其實,面對“三農”經濟實體弱質化、周期化、風險內生性強、缺少融資抵押物等實際性困境時,基層銀行由于受信貸制度、人員管理制度、經營績效考核制度等剛性制約,金融支農“裹足不前”并不難理解。一方面,現行銀行信貸制度“家規嚴”。現行銀行信貸制度規定“三農”貸款須提供有法律認可的資產抵押,而近年來出臺的農村集體土地、林權抵押信貸政策至今仍然處在試點之中,這就成為缺少資產抵押的“三農”經濟實體融資的“絆腳石”;另一方面,“三農”信貸對客戶的財務指標要求“標準嚴”。唯有流動資金周轉快、盈利水平高、資產負債率低、產品競爭力強等指標同時達標,才能滿足信用等級的評定要求,這又成了“三農”經濟實體融資的瓶頸;此外,銀行內部約束“規矩嚴”。對基層銀行“三農”貸款發放普遍實行“包調查,包管理,包收回,與績效工資掛鉤”的“三包一掛”績效考核責任制,并配套推行“誰經辦、誰負責、誰受罰”的終身責任追究制,捆住了基層銀行直接從事“三農”信貸業務人員的“手腳”。從業人員寧愿少拿和不拿績效工資也不愿承擔“三農”貸款放貸風險,這則成了“三農”經濟實體融資的“傷心處”。
現實中,“三農”經濟實體在遭遇銀行放貸制度制約的同時,還遭遇著抵押物評估與登記手續繁瑣、經辦費用過高等現實困境。辦理抵押物評估、登記手續快則5天,慢則十天半月。特別是房地產評估、抵押登記、辦證等費用合計幾乎占到貸款總額的1.3%,更是給“三農”融資雪上加霜。
筆者認為,金融支持“三農”經濟實體要想取得理想效果,應突出從“新制度、新體系、新辦法”的“三新”上下真功夫,破除基層銀行“三農”貸款放貸“魔咒”。
要突出制定“三農”金融新制度,打造銀行信貸投放新環境。央行和銀監會要注重從信貸管理制度的設計與實施上創新,依照“三農”經濟實體的實際制定和出臺信貸新制度,同時出臺《金融支持“三農”服務新指引》規范銀行的服務行為,既消除銀行“三農”信貸“壘大戶”怪相,又消除制度給基層銀行戴上的“三農”貸款放貸“緊箍咒”。
要突出推行“三農”考核新體系,營造銀行主動營銷新環境。各級銀行管理部門要切實從體諒基層銀行從業人員的苦處出發,推行和實施“三農”信貸營銷適度寬松的績效考核和責任考核新體系,不可一味地對基層銀行從業人員過份追責。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做到只要收益能夠覆蓋風險就給予非主觀過錯可免責的合理考核,消除從業人員無“圣旨”不敢放貸的“硬擔憂”,激發基層銀行服務“三農”實體的熱情。
要突出實施“三農”政務新辦法,締造方便快捷辦事新環境。要像政府建立政務服務中心一樣,實施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房產、國土、工商等職能部門聯合現場限時辦結以及減少抵押登記環節和減免服務性收費的新辦法,從源頭消除“三農”經濟實體“辦事難”與“融資貴”。
如此一來,只要“心往‘三農’想、勁向‘三農’使、難為‘三農’解”的服務理念落到各方的具體工作,消除基層銀行放貸中的“聯合制約”,就能讓“三農”實體樂享信貸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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