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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再次暫停漢中東方公司所有農機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做好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
農機產〔2016〕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2015年6月15日,我部印發《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處理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6CFC-25A型茶葉風選機購置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辦機〔2015〕15號)(以下簡稱《通知》),取消了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中東方公司)6CFC-25A型茶葉風選機補貼資格,請湖北、重慶、四川、云南等4省(市)農機化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測定漢中東方公司6CFC-25A型茶葉風選機補貼額,對已按原補貼額兌付的補貼資金,要核算出與新測定補貼額的差額,該差額部分由漢中東方公司及其經銷商在一年內退繳至地方財政,漢中東方公司對此承擔**終責任。
《通知》印發之前,漢中東方公司為表示誠意,在湖北省農機局的組織下,協調其湖北經銷商將127.207萬元資金退繳至地方財政;籌資15萬元退繳至四川省仁壽縣財政。但是,《通知》印發后一年的時間里,漢中東方公司屢屢以資金困難、經銷商不配合等理由,對有關省農機化主管部門的要求不予執行,在退繳資金問題上始終未采取實質性行動。根據《通知》精神,以及湖北、重慶、四川、云南等4省(市)農機化主管部門的工作報告,現對漢中東方公司履行退繳資金責任義務不力、干擾補貼政策實施等問題作進一步處理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再次暫停漢中東方公司所有農機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二、責令漢中東方公司及其經銷商按照《通知》要求,繼續做好相關工作,盡快組織完成資金退繳,切實履行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主體責任義務。
三、請湖北、重慶、四川、云南等4省(市)農機化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按照《通知》要求,繼續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加快漢中東方公司及其經銷商退繳資金進程。對拒不配合的產銷企業,相關省農機化主管部門應根據“違規處理以發生地為主”原則,暫停其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資格,切實維護補貼政策的嚴肅性。
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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