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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明確新型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重點
為強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提升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不斷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實現集約發展、可持續發展,吉林省農委、省財政廳于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印發2016年吉林省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2016年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重點工作。
按照實施方案的建設目標,到2020年在全省糧食主產縣平均每個鄉鎮街扶持建設一個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省糧食主產縣的糧食生產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全程機械化作業、規模化生產、社會化服務和產業化發展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農業生產基礎條件顯著改善,抗御自然災害能力明顯提升,構建符合吉林省實際的示范引領農業發展新模式。
據了解,2016年,吉林省將優先安排榆樹市、農安縣、永吉縣、敦化市、公主嶺市、梨樹縣、梅河口市、洮南市、東遼縣、前郭縣、德惠市、雙陽區、九臺區、洮北區、干安縣、長嶺縣、扶余市等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和全省率先實現現代農業示范縣、全省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先行示范縣等17個縣(市、區)開展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項目;在農安縣、雙陽區開展秸稈撿拾打捆作業主體農機裝備建設試點。
同時,實施方案中對于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項目有明確的要求。其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旱田經營耕地面積應在1500畝以上,水田的經營耕地面積應在1200畝以上。旱田經營耕地面積1500畝—5000畝,享受補貼的農機裝備投資不超過250萬元;經營耕地面積5000畝以上的,享受補貼的農機裝備投資不超過450萬元。水田經營耕地面積1200畝—4500畝,享受補貼的農機裝備投資不超過250萬元;經營耕地面積4500畝以上的,享受補貼的農機裝備投資不超過450萬元。
方案中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購置農機裝備在補貼上也有所傾斜。補貼原則為總體上按照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省級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籌資金(包括地方財政投入、社會資本參與、融資租賃、銀行貸款等方式)3∶3∶4的投入比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籌資金的銀行貸款(含融資租賃)利息和擔保費用,符合省級專項扶持農民合作社資金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補貼。機具庫棚建設,采取自籌資金和省級資金定額補助的辦法,先建后補。
具體補貼辦法是:購置機具在享受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基礎上,用省級資金按照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數額給予1∶1累加補貼。其中,籽粒直脫聯合收獲機、自走式高稈作物噴桿式噴霧機、烘干機、秸稈撿拾處理機械按照1∶1.5累加補貼,單機**高補貼不超過80%。旱田作業機具庫棚采用磚混結構的,**高補助50萬元;采用鋼架結構的,**高補助35萬元;水田作業機具庫棚采用磚混結構**高補助45萬元,采用鋼架結構**高補助30萬元。
在秸稈撿拾打捆作業主體農機裝備建設試點項目實施中,重點支持配備先進適用的秸稈處理機械。購置機具在享受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基礎上,用省級專項資金按照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數額給予1∶1累加補貼。
同時,吉林省農委與省財政廳聯合成立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領導小組。在具體分工中,省農委負責規劃布局、綜合協調、項目核定、項目建設方案擬定,農機裝備和技術培訓的組織指導,省財政廳負責及時撥付資金、項目資金監督管理。
該通知還要求各地方相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參加工作,縣級農機部門、財政部門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全程管理,重點對項目建設單位的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建設情況、項目單位生產經營情況、項目驗收結算和機具使用維護保養等管理服務,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運營,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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