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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對麻城等地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存在問題的通報
鄂農機發〔2016〕14號
各市、州、縣(區)農機局(辦):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國家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對麻城市和隨縣2013-2015年農林水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報告指出,兩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審核把關不嚴,致使有關經銷商通過虛開發票、提供虛假資料、伙同合作社囤機等方式,套取較大數額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并以接收捐贈名義違規收取經銷商費用等問題。以上問題的存在,暴露出兩地執行政策中的疏漏,折射出嚴格執行政策意識淡薄、強化監管意識缺位的問題,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帶來了負面的社會影響,損害了農機部門的形象。為此,省農機局對兩地提出嚴肅批評。
全省各級農機部門要引以為戒,切實增強“如臨深淵”的危機意識,強化安全理念,增強預防意識,防微杜漸,堅決杜絕執行政策中的不規范行為。要以此為鑒,切實增強“如履薄冰”的責任意識,主動作為,勇于擔當,深入貫徹落實農業部“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的總體要求,認真履職盡責,確保政策規范高效有序執行。
一、完善補貼價格監測機制。各地要充分發揮就地就近易于監管的優勢,經常性地開展補貼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供需及價格變化情況。對于本地市場上存在補貼產品補貼額畸高,以及同一補貼產品購置申報數量短期異常增長等現象,應迅速采取調查情況、暫停錄入等措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農機局。
二、加大違規企業查處力度。各地要按照《湖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湖北省農機局關于加強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產銷企業的管理。一旦發現虛開發票、虛假交易、虛列配置等違規行為,決不可“姑息養奸”,甚至“沆瀣一氣”,以致造成重大損失、釀成群體事件。應及時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經濟處罰等措施,嚴肅處理違規生產和經銷企業。
三、強化合作組織購機監管。各地應加強對合作組織資質條件的審核,嚴格執行合作組織購機補貼限額要求,重點核實合作組織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購機具是否符合作業服務項目、規模等內容,防止發生合作組織違規“囤機倒機”行為。
四、嚴禁違規收取任何費用。各地要嚴格執行“四個嚴禁”的工作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向農機企業或農民收取任何費用。要認真落實《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鄂農發〔2012〕30號)要求,進一步做好工作經費的爭取工作,優化補貼環境,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廉潔實施。
特此通報。
湖北省農機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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