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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購置補貼相關工作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6〕5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各有關企業:
根據我省補貼產品市場化改革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16年度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購置補貼歸檔的前期準備工作,使相關企業的產品能夠順利歸檔。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起,凡需列入購置補貼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均須重新申報歸檔,歸檔品目及其提交的產品資質證明(部、省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產品定型證明文件、產品檢驗報告等)的品目名稱必須與《福建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6年調整)中的品目一致。
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已列入我省補貼產品市場化改革補貼試點的品目范圍,因此,申報歸檔的企業可以不提交產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但須提供產品定型證明文件。我廳已印發《福建省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規則》(試行),確定了我省農機定型鑒定單位為農業機械或機械工業行業的大專院校和省級科研機構、學會、協會、聯合會。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以上單位進行產品的定型鑒定。
三、2015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農機購置補貼中至今尚未驗收的按以上規范要求進行驗收。
請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各相關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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