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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解讀
2016年,根據農財兩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會議和全省農機化工作會議相關精神,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將進一步貫徹落實農業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縮范圍、降定額、促敞開”的總體工作思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常態化”工作布局,立足“四個突出、兩個不高于、一個有效期、兩個常態化”,進一步保持我省補貼政策實施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注重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強化績效管理,促進我省農機補貼政策的便民高效、公平公正實施。
一、政策調整背景和依據
為了保持政策的穩定性,省農機局和省財政廳在2015年初印發了《2015-2017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辦法》,在補貼對象、范圍、標準方面作了調整,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參與各方的責任。一年執行下來,總體上反響不錯,但2016年還需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完善。
(一)縮范圍。主要為了突出補貼重點,主要是補瓶頸、補短板、補方向,圍繞轉方式、調結構,將一些低端的、過剩的、低附加值的產品剔除出補貼范圍,這有利于降低企業和農機管理部門的風險。
(二)降定額。對那些市場已飽和、市場價格已下降或者不是當地主導產業發展需求的產品,適當降低補貼標準。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可以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二是可以減少補貼政策對市場的過度干預;三是有利于提高補貼機具使用效率和作業收益。
(三)促敞開。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能夠敞開補貼,不僅能體現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還可以減少操作程序,減少尋租行為。
二、進一步發揮政策的導向和調控作用根據農財兩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要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改一年一定,為一定三年。2016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對象、補貼經銷商的確定、補貼操作程序維持不變,進一步穩定農民機手的政策預期。針對我省近幾年連續敞開補貼、拖拉機和收割機多年高位增長、部分農民機手盲目購機導致裝備結構失衡、作業收益下降等新情況,通過調控補貼標準、購機者享受補貼上限、年度補貼辦理截至時間等手段,完善農機敞開補貼機制,促進農機補貼政策常態化實施。通過補貼政策實施引導,進一步促進全省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糧食生產全程和高效設施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全面提升我省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科學引導購機用機,優先敞開補貼糧食烘干和植保機械。
三、2016年全省農機補貼政策調整情況
(一)補貼品目調整緊扣“四個突出”。一是突出江蘇“十三五”全省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整省推進所需機具,二是突出我省高效設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所需機具;三是突出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綜合利用所需機具;四是突出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傾斜,加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所需機具補貼。在2015年將靜電噴霧器、投鉺機調出補貼范圍的基礎上,今年又將普通型增氧機、灌溉首部和蠶桑溫濕控制器調出補貼范圍,新增翻轉犁、打捆機、熱泵熱風爐3個補貼機具品目。2016年全省農機補貼產品為10大類49個機具品目,糧食生產關鍵環節和高效設施農業相關機具分別占56%和44%。
(二)補貼額度調整確保“兩個不高于”。按與省級以上補貼資金規模相匹配、統籌安排的原則,確保全省補貼機具額度不高于農業部規定**高補貼額,不高于周邊省份補貼額度。乘座式插秧機、烘干機、植保機械等重點機具按照部頒**高補貼額銜接標準;適當調減拖拉機、收割機等補貼額度;其他機具盡量保持上年度補貼標準。
(三)強化補貼產品資質管理。2016年,我省規定補貼產品必須獲得省級以上有效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及以后。鑒定機構要在本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布補貼農機產品所屬品目、檢測結果等信息。
(四)調整購機者年度享受補貼上限及補貼截至時間。將個人年度享受農機補貼**高限額由80萬元調減為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高限額仍為80萬元。全省范圍內,插秧機、育秧播種機和油菜收割機執行補貼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其他補貼機具執行補貼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25日。
四、狠抓關鍵措施落實,確保農機補貼政策規范實施
當前,全省農機補貼政策啟動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補貼政策已向社會公布,首批中央資金12.1億元和省級財政資金1.5億元已經分配下達,下一階段要加大宣傳,做好培訓,規范操作,強化監管,確保農機補貼政策常態化、規范化實施。
(一)推動績效管理工作常態化。財政部和農業部高度重視績效管理工作,4月下旬,兩部分別派出專家組,實地檢查考核我省農機補貼政策實施和績效管理工作,由于各地平時工作比較扎實,組織管理、補貼受理、公示核查、投訴處理、補貼監管和檔案管理材料比較齊全,績效管理各項要求落實比較到位,兩個檢查組對我省補貼政策實施工作還是滿意的、認可的。全省農機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以績效管理工作為抓手,建立市、縣、鄉三級績效管理考核實施指標,明確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責任分工,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重點加強補貼申請、公示、核實、監督管理、資金兌付、檔案管理等環節監督,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規范行政主體行為,將績效管理工作與補貼資金、工作經費分配、補貼實施成效、評優工作掛鉤,確保補貼實施的廉潔高效運行。
(二)推進補貼信息公開常態化。以信息公開為重點,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補貼實施透明高效。按照農業部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廣泛深入宣傳補貼政策,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各級農機部門按照規定開通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及時主動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文件,投訴、咨詢熱線電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所有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
(三)強化各級農機部門的主體責任。縣級農機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當地的年度農機補貼實施方案,細化崗位職責、工作措施、監管要求等內容;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重點推廣機具種類、補貼對象審核等重要工作事項由集體研究確定,自覺糾正少數地方“一人決策”、“一人辦事”的不規范做法。省轄市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縣級年度農機補貼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后,才能啟動當地的農機補貼實施工作。將今年全省農機補貼品目范圍、補貼額調整、購機者享受補貼上限、補貼辦理截至時間安排等事項宣傳到鄉鎮、村,營造補貼政策實施良好氛圍。
(四)強化農機補貼的監督管理。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是國家的強農惠農資金,在實施過程中一定要確保其安全。一是嚴格執行各項制度規定。要按照農、財兩部制定的以“三個嚴禁、四個禁止、五項制度、八個不得”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辦事,切實增強法制意識,強化執行力度,絕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認真抓好農民購機核查。農民購機情況核查是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和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全的關鍵環節,要嚴格按規定做好、做到位。三是對違規操作、套取補貼資金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重拳打擊,發現一起嚴查一起,絕不姑息。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和生產企業,要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提升工作人員業務能力。2012年以來,隨著農機補貼資金量和補貼機具的逐年增加,按照農機補貼操作與經銷企業逐步脫鉤的要求,全省農機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已下沉到縣和鄉鎮,縣、鄉農機部門分別成為農機補貼政策實施責任和操作主體,特別是鄉鎮農機人員承擔著農機補貼申請受理、信息錄入、補貼對象和機具核實、就近監管等工作。由于基礎條件、經濟狀況制約,一些地方的少數鄉鎮存在工作經費不足和工作人員少、年齡大、業務不熟悉等困難。要爭取增加投入,完善服務手段,增強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基層農機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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