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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6年福建省農機化工作要點的通知
閩農廳辦〔2016〕49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福州市、廈門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本廳相關處室、廳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機化的工作部署,推進我省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現制定印發《2016年福建省農機化工作要點》。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6年4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6年福建省農機化工作要點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對實現“十三五”農機化發展目標至關重要,要穩妥開局,扎實推進農機化各項工作。
2016年農機化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標:貫徹落實全國農機化工作會議和全省農業工作會議精神,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服務現代農業發展,以農機化示范基地、農機合作社建設為抓手,完善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主攻薄弱環節、補齊短板,著力推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旱地作物生產機械化、特色農業機械化。農機購置補貼量實現明顯增長。力爭使用補貼資金4億元以上;全省主要農作物、水稻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分別達到50%、60%以上;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等重點特色產業機械化協調發展;農機安全生產形勢保持平穩,為“十三五”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撐。
2016年全省要重點做好以下四個方面二十一項工作:
一、改革創新推動農機化發展
(一)穩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改革。繼續推進補貼產品市場化改革試點和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補貼產品市場化改革試點選擇市場成熟度較高、風險可控性強的品目開展試點,新產品補貼試點選擇適合我省特色農業發展、具有重大技術創新的品目。按照農機購置補貼“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逐步將一些低端的、過剩的、低附加值的產品剔除出補貼范圍,對一些補貼額畸高、倒掛的補貼產品降低補貼額度,對補貼比例偏低的部分小型便攜適用的農機具上調補貼額度,擴大省級資金補貼特色農業機械的種類范圍,逐步實現補貼機具種類的全覆蓋,做到能補即補、應補盡補。
(二)試點開展農機推廣鑒定改革。對省農機鑒定推廣總站農機鑒定能力范圍內的產品性能檢驗及安全性評價試行社會化服務,由申請農機推廣鑒定的企業委托具有資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按照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要求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試行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社會化服務,引導農業機械或機械工業行業的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省級農業機械或機械工業學會、協會(聯合會)開展農機產品定型鑒定并出具證書。強化省農機鑒定推廣總站監管職能,著重抓好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管理、在用農機產品質量調查、產品質量專項監督等工作,協助抓好農機購置補貼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三)積極推進創新服務。推廣集農機銷售、維護、倉儲、物流、培訓、購機補貼于一體的農機一站式服務,有條件地方要推動在鄉鎮辦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主動與金融機構合作,落實金融支持農業機械化的政策,對補貼對象在購機補貼額內給予貸款支持,并享受貸款利率優惠政策。
(四)擴大開放與合作。加強與農機化先進地區溝通交流,研究吸收適用我省的先進做法與經驗,組織人員赴臺灣等地區實地考察學習丘陵山區先進農機化技術、發展經驗與推動措施。深化閩臺農機合作,指導扶持漳浦、沙縣等閩臺農機合作產業園區建設,嘗試將適合我省現代農業發展的臺灣生產農機具列入補貼范圍,促進更多先進適用臺灣農機產品在我省推廣使用。
(五)爭取改革與作為空間。積極向省委省政府、農業部等上級部門匯報我省農機化改革情況,爭取得到上級部門的理解與支持,積極與紀委、檢察、審計、司法等部門溝通協調,探索建立改革創新的“容錯和糾錯”機制,為基層農機部門和工作人員創造一個敢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大力推進農業生產全程機械化
(六)劃定農機化生產功能區。根據我省不同區域農機化生產特點,劃定水稻全程機械化生產功能區、旱地作物全程機械化生產功能區和特色農業機械化生產功能區,明確3個功能區目標任務。
(七)加快推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在全省建設45個相對連片面積500畝以上的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基地,基地配齊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農機裝備,完善播種間、烘干房等水稻機械化生產基礎設施,基地實現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推廣機插面積1000畝以上,并有效帶動周邊地區水稻生產機械化水平。各項目縣要高度重視基地建設,落實責任分工,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科學設立示范基地;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嚴格按建設內容組織實施,規范管理使用資金;加強督促指導,實行三級掛包,全程跟進項目進展,幫助承建主體解決建設中的問題困難;加強績效評價,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八)加快推進旱地作物機械化試驗示范。在全省旱地作物(馬鈴薯、甘薯、花生、油菜)主產縣建成7個100畝以上集中連片的旱地作物機械化生產試驗示范基地,基地人工成本較項目實施前降低50%以上,輻射帶動面積3500畝以上,形成適合推廣使用的農機裝備和具有特色的旱地作物機械化生產技術。各項目縣要高度重視項目建設,建立由農機、農藝方面專家組成技術指導小組,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嚴格按建設內容組織實施,規范管理使用資金;加強督促指導,實行三級掛包,全程跟進項目進展,幫助承建主體解決建設中的問題困難;加強績效評價,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九)培育特色產業農機化示范基地。特色產業優勢縣要根據當地特色農業的特點,爭取將本地先進適用的特色農機具列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當地特色農業生產全程機械化措施、技術路線,采取建立試驗田、示范片、扶持農機作業服務主體等措施,推進特色農業生產全程機械化,培育特色產業農機化示范基地。
(十)精心組織重要農時農機化生產。在春耕、雙搶、三秋等重要農時季節,積極開展技術指導、推廣培訓、信息發布、機具檢修、農機打假、物資準備和引導調度等服務保障工作,推動重要農時農機化生產有序進行。引導農機服務組織通過“12316農業服務熱線”、“農機跨區作業服務直通車”和“全國農機化生產管理信息服務平臺”獲取發布農機作業供需信息,拓寬農機作業范圍。
(十一)推進農機服務組織建設。注重規范發展,按照《福建省農機合作社規范建設指南》要求,加大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指導力度,啟動省級農機合作社規范社創建活動,積極推薦參評部級、省級農機示范社。加大扶持力度,通過財政獎補、項目傾斜安排等措施扶持壯大農機服務組織,培育一批育秧、機插、機耕、植保、收割、烘干全程型的省級以上農機規范社、示范社。強化人才支撐,組織開展示范社理事長培訓,培養一批具有互聯網思維、善于經營管理、掌握先進技術的帶頭人,引導和鼓勵高等院校畢業生到農機合作社就業、創業,提高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能力。
(十二)加強人才培養。用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政策,安排500萬元培訓補助經費,在全省培育新型職業農民(農機化專業人才)5000人以上,各地要圍繞提高農機化水平、強化農機安全生產教育、實施全省農機示范推廣項目等重點工作來組織培訓,將項目實施基地作為培訓的實訓基地,將示范推廣演示現場會作為培訓的實訓課堂,將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培訓作為主要培訓內容,加強參訓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相關的培訓課時安排不得少于1天,加強技術指導,手把手、面對面地對農民進行技術培訓。舉辦農機質量監督、農機質量調查、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農機購置補貼、農機化統計工作人員等培訓班,提升農機管理人員業務能力。
(十三)加強農機化統計工作。各地指定專人負責農機化統計工作,嚴格按照《農機化管理統計報表制度》等文件要求,全面收集掌握農機化各項指標數據,完整、準確地反映當地農機化情況。在全面統計調查的同時,每個縣成立2個以上農機化水平抽樣統計監測點,適時開展抽樣調查,進一步提高數據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組織舉辦農機化統計工作人員培訓班,提高農機化統計人員的業務能力。
三、持續推進農機安全生產
(十四)提升農機安全監管能力。繼續推進平安農機創建活動,不斷完善基層農機安全監管網絡。繼續開展以“我們用心,農民省心”為主題文明行業創建活動,提升農機安全監理服務能力。加大對農機監理人員政策法規、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的培訓力度,規范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建設高素質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隊伍。
(十五)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監管。深入開展農機安全檢查及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等專項行動,在重點農時、節假日與重要時段,組織開展日常農機安全生產檢查,查處各類農機違法行為。開展農機道路交通綜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嚴格查處拖拉機無牌行駛、無證駕駛、超速超載、違法載人、脫離年檢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牌證、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違規發放牌證、瞞報謊報事故等非法違法行為。積極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六個一”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全社會關注農機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十六)推進農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福建省農機合作社示范社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建立激勵機制,完善基礎臺賬,完成農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和農機合作社示范社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目標任務。
四、強化保障推動農機化發展
(十七)強化縱橫聯動保障。建立省、市、縣、鄉、村、企、社、戶縱向聯動工作機制,加快推動落實農機化重點工作,全面及時掌握基層農機化需求、情況、意見與建議。建立農機、農經、種植、畜牧、土肥、食用菌、林業和水產等部門組成的橫向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農機農藝融合,協商解決農業生產全程機械化中存在問題。
(十八)強化技術服務保障。完善優化全省農機化技術專家庫,使專家庫覆蓋農機化、農業工程、農業經濟、種植、畜牧、土肥、食用菌、物聯網等方面人才;注重發揮專家團隊的作用,參與農機化項目論證、評審、驗收及政策調研制定等,為各地提供技術咨詢服務,解決推進農機化工作中碰到問題與困難。
(十九)強化績效獎勵保障。繼續爭取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獎勵經費,力爭超過700萬元,保障基層農機部門更好地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同時,進一步優化績效獎勵經費安排因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起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
(二十)健全補貼工作機制。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機制,進一步優化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方式。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補貼產品風險異常防控、提醒和報告機制,對異常情況及時跟蹤調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建立健全違規行為處理機制,加強與公安經偵部門合作,加大對企業違規行為的處理,促進市場各主體規范參與政策實施。建立健全補貼產品質量監管機制,開展農機質量專項督導和用戶使用滿意度調查,引導購機戶購買優質農機產品。健全完善補貼產品抽查核實機制,推動各地政府牽頭組織除財政、農機部門外的第三方開展補貼產品抽查核實,逐步推廣實施社會第三方補貼產品抽查核實。
(二十一)強化輿論支持。做好農機化信息宣傳工作,圍繞農機化重點工作,著重宣傳農機化政策、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改革創新舉措等,圍繞重點農時季節,著重宣傳農機化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為推進農機化發展提供有力的精神動力和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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