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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次歸檔情況公示的通知
安徽省農機局關于對2015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次歸檔情況公示的通知
皖農機計財函〔2015〕130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按照《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分類分檔、補貼額確定及補貼產品歸檔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和《安徽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要求,我局于10月28日至11月4日開展了2015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次歸檔申報工作,并于11月16日至18日組織召開專家會,對農機生產企業在我省2015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次歸檔申報期間,通過“安徽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申報系統”成功申報的產品予以分類歸檔,形成《安徽省2015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次歸檔信息表》(見附件),自即日起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間如發現歸檔有誤或存在異議,請以紙質文件加蓋單位公章通過傳真方式向省局計財處反映,同時報送電子數據,所反映問題必須實事求是說明原因。傳真號碼:0551-62676344;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聯系電話:0551-62655780。
附件:1.安徽省2015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次歸檔信息表(予以歸檔)。2.安徽省2015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次歸檔信息表(不予歸檔)。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5年11月24日
關于開展安徽省2015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次歸檔工作的通知
皖農機計財〔2015〕168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分類分檔、補貼額確定及補貼產品歸檔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4〕183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和《安徽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皖農機計財〔2015〕39號)的要求,我省將開展2015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次歸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產品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
(三)產品應在《安徽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之內。
(四)產品應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農機推廣鑒定證書。(鑒定證書有效期應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
(五)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六)被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企業不得申報。
(七)產品未列入2014年度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或市場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名單。
(八)產品應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九)2015年農業部、安徽省已歸檔產品不再重復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
(二)生產企業先登陸“安徽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申報系統”(網址:http://www.ahnjh.gov.cn/btml),按要求注冊,填寫企業信息和產品信息,上傳承諾函(簽字蓋章)、營業執照副本、推廣鑒定證書、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生產許可證書或強制性認證證書(如有)、產品品目有效證明文件(鑒定機構證明或鑒定機構在網上公布的截圖)的原件掃描件、產品(前、后和側面)照片以及銘牌(固定于產品上)照片。在確認信息無誤后,方可提交。
(三)生產企業須同時提供承諾函原件,郵寄至安徽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四)所有申報材料將向社會公布,企業所提供的申報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有效。如發現提供虛假參數,有意錯誤投檔以及申報材料與推廣鑒定證書不一致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補貼資格。
(五)產品申報是企業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前提,請各企業高度重視,指派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該項工作。
三、聯系方式
安徽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合肥市霍山路86號)
聯系人:秦軍衛;電話:0551-65128029;郵編:230031。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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