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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關于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資質有效期的通知
天津市農機辦關于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資質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和農業部第2282號公告精神,經研究決定,我辦對納入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范圍內的補貼產品資質有效期做出統一規定如下:
一、《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在2015年內的
凡進入天津市2015年-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在2015年12月31日以內的,產品主要參數和結構未發生變化的,其補貼資質可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產品主要參數和結構發生變化的,其補貼資質自推廣鑒定證書失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被撤銷的
被原發證機關撤銷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產品,自撤銷之日起補貼產品資質自動失效。
三、《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的
生產企業《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后應及時向我辦提交新證及相應推廣鑒定報告和檢測報告,并提交發證機關發布鑒定信息的政務網站網址。我辦將定期組織專家對此類產品重新進行分類歸檔。變更后至重新發布分類歸檔信息期間,暫停補貼產品資質。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
請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及時報告撤證、變更情況,以便我辦及時調整。原證書到期后不能提供新證的產品將自動取消補貼資質,由此造成取消補貼資質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證書變更、撤銷報告事項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天津市農機辦裝備管理處
聯系人:王全興
聯系電話:022-87895311
E-mail:[email protected]
天津市農機辦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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