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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6年吉林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農委、財政局,公主嶺市、梅河口市農委、財政局,各縣(市、區)農機(農業)局、財政局:
現將《2016年吉林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請各地盡快展開摸底調查,于2015年9月24日前將可實施面積和資金需求量報省農委農機處。
聯系人:省農委農機處 曹殿廣
電話:電話:(0431)88906325 13804314322
附件:《2016年吉林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
2016年9月15日
附件:2016年吉林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轉變農業生產方式,全面推進農業耕作制度改革,大力發展生態、環保、效益型農業,加快全省耕地質量保護、秸稈焚燒治理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步伐,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2016年繼續在全省實施玉米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推動改革創新和加快轉變農業耕作方式、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核心技術集成配套、全程機械化作業為主要內容,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拉動相結合,激發農民推廣應用保護性耕作技術的積極性,推進秸稈還田,保護黑土地,提高耕地質量,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經濟高效的現代農業發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扶持,農民自愿。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激勵農民應用保護性耕作技術的積極性、主動性與自覺性。
(二)突出重點,穩步推進。以中西部玉米主產區為重點,兼顧東部山區、半山區,通過典型示范引導,帶動全省范圍保護性耕作技術的穩步、快速、大面積發展。
(三)多方合作,共同促進。堅持農機與農藝相結合、工程技術與生物技術結合,發揮農機、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領域專家和機構的積極性,形成合力,促進核心技術集成應用。
(四)創新機制,規模經營。堅持推進保護性耕作與全程機械化相結合,大力推進適宜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的全程機械化。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補貼作業優先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作業地塊按照相對集中連片,整屯、整村、整鄉、整縣示范推進原則組織落實。
(五)統籌兼顧,科學安排。堅持補貼作業技術效果連續性,2016年承擔補貼作業任務的地塊,原則上在2015年實施地塊上連續安排。堅持與農機深松作業補貼相銜接,2016年實施補貼作業地塊,要首先在近三年內實施過農機深松作業的地塊落實;2016年農機深松補貼作業,要首先在近三年內沒有實施過農機深松補貼作業的承擔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補貼作業任務的地塊落實。
三、作業要求
(一)耕作要求。要求采用秸稈覆蓋還田免耕播種作業或高留根茬還田免耕播種作業。采用秸稈覆蓋還田免耕播種作業的,出苗后地表秸稈平均覆蓋率不低于30%為基本要求,同時,田間不得有秸稈焚燒(燎葉)和春季播種前土壤耕作痕跡。采用高留根茬還田免耕播種作業的,出苗后田間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種機作業正常刮倒)。
(二)實施主體。補貼作業主體,原則由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承擔。要優先依托2015年省評選的55個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農機裝備建設主體承擔,剩余部分面積由其他農機大戶、家庭農場、農機合作社承擔,原則上不向耕地規模較小的分散經營農戶安排作業任務。
(三)作業地塊。作業地塊要按照相對集中連片,整屯、整村、整鄉、整縣示范推進的原則組織安排。要求中西部相對集中連片面積不低于60畝,東部山區半山區相對集中連片面積不低于30畝。對2015年承擔補貼作業任務地塊相對集中連片面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2016年不再連續安排承擔補貼作業任務。作業面積相對集中連片含義是,承擔補貼作業的地塊要相對集中成片,允許其中有“插花”或“斷帶”的不實施保護性耕作的面積存在。
四、補貼內容
(一)補貼標準。對采取秸稈覆蓋還田免耕播種作業或高留根茬還田免耕播種作業方式給予作業補貼,補貼金額均為每畝補貼25元。
補貼對象為農機作業者的,應在扣除作業補貼后收取差價款;補貼對象為耕地承包經營者的,應全額繳納作業服務費用。
(二)補貼范圍。對經縣(市、區)申請,省農委下達的并經檢查驗收合格的作業面積給予補貼。
(三)補貼對象。為補貼范圍內的農機作業者或接受作業服務的耕地承包經營者,具體補貼對象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四)補貼方式。補貼采取“先干后補”的方式進行補貼。即各地按照補貼作業內容、質量標準,對技術實施地塊先進行檢查驗收,核準應用的技術模式和符合標準的作業面積,依此確定擬補貼的作業面積和資金數額。在作業對象所在村公示7日無異議后,確定**終補貼面積、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的結果。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直接兌付,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五、檢查驗收
(一)質量標準。
1.秸稈覆蓋還田免耕播種作業。以免耕播種出苗后地表秸稈平均覆蓋率不低于30%為基本要求,同時,田間不得有秸稈焚燒(燎葉)和春季播種前土壤耕作痕跡。
2.高留根茬還田免耕播種作業。以免耕播種出苗后田間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種機作業正常刮倒)為基本要求,同時,田間不得有秸稈焚燒(燎葉)痕跡和春季播種前土壤耕作痕跡。
兩種作業形式,均以出苗后到6月10日前,檢查驗收合格面積為補貼面積和質量依據。
(二)驗收方法。
1.實地查驗。查驗時間,要求在播種出苗后到6月10日前完成。主要查驗三項內容:(1)查驗田間秸稈覆蓋(根茬)留存情況;(2)查驗耕地是否進行過耕翻耙、滅茬旋耕等動土作業;(3)是否實行機械化免耕播種作業。
2.實地測定。要求根據不同作業形式,實地測定秸稈覆蓋率或留茬高度。
3.抽檢數量。任務面積≤2.25萬畝,抽檢面積比率100%;任務面積2.25~9萬畝,抽檢面積比率30%~60%;任務面積≥9萬畝,抽檢面積比率20%~30%。
六、工作程序
(一)組織申報和下達補貼計劃。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在認真調查摸底基礎上,向省農委提出作業補貼面積申請。省農委根據各地申請情況,結合年度資金額度、區域發展重點、專用作業機具保有量等情況,綜合平衡后下達作業補貼面積指標任務。
(二)落實補貼面積。各縣(市、區)農機(農業)主管部門根據省里下達的作業補貼計劃指標,逐級將任務分解落實到鄉(鎮)、村(屯)、地塊以及補貼對象。
(三)簽訂補貼作業合同。實施補貼作業任務應簽訂《2016年機械化保護性耕作免耕播種作業合同》,明確補貼對象、實施地點、面積、技術模式、作業費用及支付方式等內容。補貼對象為耕地承包經營者的,縣農機部門應督促或協助其與農機作業者簽訂補貼作業合同。補貼對象為農機作業者的,由縣農機部門與之簽訂補貼作業合同。
(四)檢查驗收。縣級農機、財政部門共同組織開展檢查驗收核實工作。檢查驗收實行鄉級全面檢查,縣級按規定比率隨機抽檢的方式進行,且抽檢范圍覆蓋所有實施鄉(鎮)以及不少于50%的村屯。檢查驗收人員和單位(組織)對檢查驗收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市(州)農委負責對轄區縣(市、區)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
(五)補貼資金結算及補貼款兌付。
1.鄉(鎮)農機、財政部門填寫《2016年吉林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面積驗收核準單》、《2016年吉林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資金明細表》,鄉(鎮)政府審核,并分別上報縣(市、區)農機、財政部門。
2.縣農機、財政部門填寫《2016年吉林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資金匯總表》,并聯合行文向省農委和財政廳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
3.省農委對各縣(市、區)上報的補貼資金結算申請進行匯總,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將補貼資金撥付縣財政局,由財政部門將補貼款兌付給補貼對象。
七、實施進度
(一)下達工作方案。2015年9月15日前,省農委、省財政廳下達《2016年吉林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二)調查摸底申報。2015年9月24日前,各縣(市、區)完成摸底調查,并上報不同技術模式可實施面積和資金需求量。
(三)下達作業指標。2015年9月30前,省農委下達技術補貼作業任務通知。
(四)落實作業任務。2015年10月10日前,各縣(市、區)制定工作方案,根據省下達的作業指標,組織落實補貼作業任務、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
(五)開展免耕作業。2016年4月,各縣(市、區)組織開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免耕播種作業。
(六)組織檢查驗收。2016年5月中旬至6月10日前,各縣(市、區)組織開展完成技術補貼工作的實地初檢、復檢、抽檢核實、公示、統計匯總、上報等項工作。
(七)完成補貼結算。2016年7月,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程序,進行補貼資金結算和補貼款兌付。
(八)進行工作總結。2016年8月,各地將補貼作業和補給資金發放情況工作總結報送省農委、省財政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補貼作業任務承擔縣是推進保護性耕作技術發展的責任主體,要把發展保護性耕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農業農村改革重點任務,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并建立起政府領導下的工作機構和嚴格規范的工作機制、制度,切實保證規范化開展工作。省農委負責年度補貼實施方案制定及組織全省實施,并不定期隨機抽查各地開展工作的程序規范性情況。
(二)加強示范指導和技術培訓。
通過現場會、演示會、培訓班、媒體宣傳等形式,加強示范引導和技術指導,將免耕播種、藥劑除草、深松、秸稈覆蓋等四項核心技術集成配套并有序貫通。結合科技之冬和科技之春的科技培訓活動,協調相關機具生產企業、農業(植保)部門,開展機具使用培訓、農藝知識培訓,特別是藥劑除草環節培訓與指導工作。省農委組織制定全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操作技術規范,向全省印發。
(三)加強對保護性耕作效果的監測。
各級農機部門和農機科研推廣單位要密切監測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的實施效果。省里成立由農機、土肥、植保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工作專家組,為全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補貼作業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在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負責人、機手中發展一批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補貼工作信息員,提供反饋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作業的有關信息;依托省農科院在承擔補貼作業任務的市(州)設立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補貼作業科研考察點,對耕作效果進行科研監測。縣農機主管部門組織本地測產工作,并邀請當地農業主管部門或農技推廣部門有實踐經驗的相關技術人員共同參與,提高準確性和權威性,為全省不斷擴大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面積提供科學依據。各縣(市、區)、鄉(鎮)要及時總結保護性耕作實施情況,并將有關材料及時歸檔立卷,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及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四)加強信息公開與政策宣傳。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農機化信息網等媒介大力宣傳實施保護性耕作技術的扶持政策,公開補貼的程序、補貼標準、補貼方式、質量要求等,要將受益農戶、補貼的面積、補貼款等相關信息(嚴禁對外公布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進行公示,讓補貼信息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同時要廣泛宣傳保護性耕作在蓄水保墑抗旱、節本增效、提高糧食產量以及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傳各地開展保護性耕作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為推進保護性耕作技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健全機制,加強監督。
各縣(市、區)要建立檢查驗收和公示制度,設立監督電話。對舉報的,做到有報必查。各市(州)要加強督導巡查,強化工作與技術執行到位情況的監管。各地要嚴格執行補貼技術質量標準和資金監管制度,補貼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堅決杜絕截留、挪用和虛報補貼面積,降低標準,套取補貼資金行為。對發現違法違紀行為,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 游客發布于2015-09-17 17:26工作要扎實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