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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需探索符合國情的農業現代化發展新模式

作者:中國網 本站發布時間:2015年08月13日 收藏

資料圖

  一、我國農業發展面臨新的瓶頸

  (一)農業現代化水平不高,發展滯后

  農業現代化就是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生產手段裝配農業,以先進的科學方法組織和管理農業,提高農業生產者的文化、技術素質,把落后的傳統農業逐步改造成為具有高度生產力水平和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農業的過程。農業現代化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國民經濟不斷發展的客觀要求。但在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四化”發展的過程中,農業現代化發展滯后,成為現代化建設中**薄弱的環節和短板。

  當前,國內對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測度還沒有統一的標準,但通常從農業機械化水平、農業勞動力素質、農業科技貢獻率、農業生產能力、農業產業化水平、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等幾個維度來衡量。從這幾項指標的有關數據和資料可以看出,我國農業現代化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不少差距。有關研究表明,中國綜合農業現代化指數為38,排世界第65位。另據我國科技部資料顯示,我國農業現代化與歐美發達國家大概有20年的差距,主要體現在農業現代化的科技水平、信息化水平、金融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

  受農業現代化發展滯后影響,我國農村現代化水平也較低。農村總體缺乏規劃,發展落后,曾有人用“城市像歐洲,農村像非洲”這樣尖銳的批評來形容我們當代的中國。在此分化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尤其是醫療、教育這些公共服務很緊缺,條件非常差。在國外,甚至是人均GDP只有三百多美元的贊比亞,它的校舍相對于政府大樓和居民的房子也是**好的,而且有國家統一配發的校服。但我國的教育現狀是,很多中小學的校舍還很破舊,教育基礎設施嚴重不足。此外,我國農村的金融機構網點偏少、服務類型單一、貸款難度高、金融獲取度低;農村的民主程度、參與社會管理程度、法制程度等也較低。

  (二)中國現行的土地制度安排已嚴重扭曲,暴露出諸多弊端

  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已難以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求,制約農村工業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1)農地的集體內部均分制度,導致土地細碎和分散化現象突出,降低了農業規模經營水平和利潤率,制約了農業現代化步伐。20世紀80年代初實行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隨著人口的增加,土地承包制不斷將土地細分,難以實現農業規模經營和現代化。目前中國人均耕地已縮小至1.5畝,14個省區的人均耕地不足1畝,其中6個省區的人均耕地面積低于0.5畝。而聯合國的認定標準為,1畝耕地是維持一個人**低生存的基本條件,中國再繼續細分土地已毫無意義。

  (2)家庭聯產承包制與農村工業化產生矛盾。鄉鎮工業發展需要解決區域集中問題,而在征用土地建立鄉鎮開發區過程中遇到農戶和經濟合作社的抵制;由于土地價格的飛漲,農民不愿意放棄土地,原來部分已經農轉非的農民還要求倒流回農村。

  (3)家庭聯產承包制不利于城鄉一體化的局面。土地的產權分散在自然村、農戶手中,制約著鎮一級和管理區對村鎮建設的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

  2、我國的農地承包制度面臨平等和效率之間的復雜兩難問題

  對于中國絕大多數農民來說,農用土地一直是他們經濟收入的重要來源,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情況下,平均分配土地,根據人口變化進行土地調整,就成為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體制的內在需求。但問題在于,土地的頻繁行政性調整不僅直接導致農業經營出現超小規模的狀況,而且不可避免地影響到農地使用者對土地投資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土地的粗放利用、破壞地力、降低土地產出。為此,中央政府一直強調要穩定土地承包權,規定“土地承包30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但農村村莊內部不同家庭間人口變動對土地調整的壓力卻不斷呈現,《土地承包法》無法得到有效實施。

  3、中國獨特的土地征收制度使地方政府成為實際的土地供應主體,伴隨土地用途轉變,政府替代農民集體成為土地的所有者和城市土地的經營者

  在我國現有的土地管理法律框架下,農地非農化的主體是各級政府機構,而非農地權屬的主體即農村集體。政府成為農地轉變為市地的****仲裁者,擁有從農村獲得土地轉換給城市使用的排他性權利。1994年分稅制后,地方政府“吃飯靠財政、建設靠土地”的格局基本形成并不斷強化,導致“土地財政”尾大不掉,在很大程度上推高房地產價格,并讓耕地保護成為空話;過于寬泛的征地制度導致沖突不斷,農民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危及社會穩定。

  (三)高速城市化下,農業兼業化、副業化、老年化趨勢日益突出

  由于城市化進程和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大量農村強壯勞動力投入到非農產業中,而把農業生產留給了婦女、兒童和老人。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民工總量已經達到2.63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超過1.6億。現有的農業小規模生產、副業化和老年化已開始影響我國農業的比較優勢,阻礙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實現。它們導致農民采用新技術的積極性下降,影響農業機械化作用的發揮,妨礙農業生產力的提高。

  而且,受制于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結構以及社會保障、教育、住房等配套因素,農村人口在向城市流動的過程中又不能實現完全遷移,外出務工經商者“離土”的機制無法啟動,造成“離土不離鄉”的局面,也極大影響了農村內部土地產權的穩定。

  (四)中國農產品競爭力減弱,產業安全面臨新挑戰

  我國長期以來的托底收購政策、不斷提高的生產資料成本、分散的小農經濟,導致主要農產品的國內價格高于國際市場20%以上,中國農產品競爭力減弱。

  2013—2014年我國臨時收儲玉米6,919萬噸,臨時收儲棉花629萬噸,每噸棉花庫存1年的利息和維護成本在2,000元左右;臨時收儲油菜籽油高達600萬噸,若按市場價格銷售,價差損失超過150億元;食糖臨時收儲庫存累計500萬噸左右,隱虧估計超過200億元。2006—2012年,我國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油菜籽、甘蔗價格年均漲幅均低于同期成本漲幅,到2013年我國大宗農產品國內價格已全面高于國際價格。

  同時,受價差驅動,我國主要農產品進口激增,危及農業產業安全。“大豆之殤”便是其典型表現。由于我國大豆種植戶均面積小,難有規模效益,生產成本比美國高30%以上,大豆市場則高度開放,比較效益下,國內大豆種植面積不斷減少。

  因此,如何在國內經濟增速放緩、城鎮化推進的大環境,繼續強化農業的基礎地位、改善農村生活條件、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如何通過有效的土地制度改革和配套改革措施,建立相關的新機制和體制,在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條件下完成“空間城鎮化”和“人口城鎮化”,同時促進農村內部土地資源有效配置、農業經營規模擴大、農地與農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轉;如何克服人多地少的自然稟賦,發揮比較優勢,在國內外“雙重擠壓”下創新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提高農業競爭力;如何在資源環境硬約束下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提升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這些均成為協調城鄉矛盾,促進農業現代化,并實現中央政府提出的“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籌城鄉發展”目標的關鍵。

  二、中國土地制度變革的歷程及啟示

  土地是農業生產的根基,土地制度是中國社會、經濟和政治的根源。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問題在中國顯得尤為重要。解決好土地問題,變革好土地制度,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進而帶動農村和農民現代化的關鍵。

  “鑒于往事、有資于治道”,唯有先行解釋清楚歷朝歷代的土地變革,搞清楚各種約束條件,并適當與海外及當今中國的約束條件比較,才可能做出較為適宜的頂層設計。

  (一)中國土地制度變革歷程

  中國的土地制度**早可追溯到周代的“井田制”,這是古代的一種國有制,“公田”、“私田”的所有權都屬于周天子,用益物權或“承包經營權”則屬于諸侯,其核心在于梳理了“生產關系”和“社會脈絡”,明確了土地權屬的分配、勞動力的運用和地租的征繳。之后的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保證了“私田”權益,允許土地自由買賣,開創了延續近兩千年的制度模式;但此時形成的“重農抑商”、小家庭政策,封閉了土地根本變革的可能性,此后的土地改革,基本上圍繞租稅利益的劃分,而缺乏產權以及政治制度上的變革。

  辛亥革命后,孫中山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之后國共兩黨均圍繞這一目標展開土地改革。但國民黨沒有很好地推進,到臺灣后才進行了三次比較成功的土地改革。我黨1946-1956年貫徹了“耕者有其田”,成立了合作社,在此期間起到了比較積極的作用;但1958年推行的人民公社制度將農民的土地變相剝奪,一直到1978年的“去集體化”改革,讓農民擁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激發了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近些年,在土地流轉推動下,全國各地也推進了一些模式的土地改革,包括天津的宅基地換房、重慶的“地票”模式等,對于探索城市近郊或遠距離的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激活城鄉要素市場、反哺“三農”、助推戶籍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城鎮化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1978年小崗村廢除人民公社搞土地承包制相比,均沒有對整個農業的發展起到非常革命性的作用。

  (二)中國土地制度變革的啟示

  中國五千年的歷史源遠流長,土地制度變革各有特色,從幾個重要歷史節點的實踐看,有若干啟示值得我們去品味和思考。

  1、土地制度需因時而變,與經濟和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當前應充分吸取歷史經驗,加快推進土地制度改革;但在進行制度變革時,需在既定的目標下因地制宜,不宜全國“一刀切”,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達到目的,可減輕改革的阻力,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中國歷朝歷代的土地制度變革多與財政等因素相關(即所謂的稅源、糧食和兵源),并未將土地制度安排與保護庶民的財產權利、平民的政治聯系起來。現階段的改革要讓農民對土地擁有相對完整的產權,加快土地的靈活流轉,并減少行政干預,降低制度成本。

  3、土地政策的設計要經過深入、實地的前期研究,計劃先行;土地改革的實施要有法律政策的指導,更要有實際的行政推動力。歷史上,一個新政權要穩固發展,必須要將行政深入到基層,直接與農民建立賦稅關系,如果沒有基層組織,不僅無法管理農民,也無法足額收稅。

  4、農業的發展,需要寬松的政策環境,政府需降低稅負,簡化賦稅品種,并實現賦稅公平,切實保護農民權益。

  5、一定程度的土地集中對農業技術的推廣、財富的積累和農業生產力的提高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加強規模效益、機械化耕作、商品化生產、企業化經營、金融全方位支撐是促進現代農業的積極舉措。

  三、國外主要國家農業發展模式對比

  從全球來看,決定農業發展的因素主要包括勞動力、土地和工業技術水平三個方面。美國經濟學家弗農拉坦實證資料證明:世界上勞均土地在30公頃以上的國家,基本上走的是機械技術型道路;勞均土地在3-30公頃之間的國家,走的是生物技術-機械技術交錯型道路;而勞均土地不足3公頃的國家,多數走的是生物技術型道路。具體看,由于國家和地區之間資源稟賦、社會經濟條件等存在差異,在三大類型之下,各國和地區農業發展的道路和特點又各不相同,形成多種特色。目前,國際比較典型的模式有:美國模式、日本模式、韓國模式、以色列模式、荷蘭模式、臺灣模式和德國模式。

  (一)美國:規模經營型模式

  美國幅員遼闊,耕地資源豐富,但農業人口相對較少,因此采用大規模農場經營的發展模式,亦稱“大農業模式”和“石油模式”。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為核心,以機械化、規模化為途徑,“規模化生產+市場機制+政府保護”。

  (二)日本:集約經營型模式

  日本耕地面積有限,農業大規模生產受到限制,決定了其要走集約型發展道路。以提高土地生產率為核心,以加大技術和資金投入為特色,“小農經濟+農協組織+科技教育+政府保護”。

  (三)韓國:工業反哺農業的行政化推動模式

  韓國土地面積少,人口密度居世界前列,農業耕地占國土面積的23%,是一個多山的國家,資源貧乏,因此確立了以工業立國的發展戰略。20世紀80年代后,依靠工業發展經濟,并反哺農村和農業,走出了一條“新村運動+農協組織+科技教育+政府保護+出口導向”的快速農業現代化之路。

  (四)以色列:以節水為中心的高科技模式

  以色列人口密度很高,土地資源卻十分貧瘠,國土總面積45%是沙漠,另一半不是高山就是森林,只有不到20%的土地是可耕地;以色列水資源也極其貧乏,是世界上人均占有水資源**少的國家之一。然而面對惡劣的自然環境,外加阿以沖突持續不斷的周邊環境,以色列依靠“資源節約+科技引領+政府引導+可持續發展+生產高度集約”的農業發展特色,創造出了“沙漠奇跡”,受到國際組織的高度評價。

  (五)荷蘭:比較優勢下的專業化生產模式

  荷蘭人多地狹,土地十分珍貴。依靠精耕細作和“高附加值作物+集約化、專業化生產+政府引導”的農業發展特色,這個60年前還為溫飽發愁的小國,一躍成為全球第三大農產品出口國,蔬菜、花卉的出口更是雄踞世界第一。

  (六)臺灣:產業融合模式

  工業化初期(1950~1960年代)臺灣當局選擇了“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策略,實施了一系列扶農政策措施,使臺灣農業獲得了極大發展。1960年代后期以來,在成功完成“培養工業”的重任后,大量農業資本輸出并流入工業,臺灣傳統農業開始出現衰退,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推進產業升級成為農業發展的必然。1970年后,發展外向型精致農業、休閑農業以及加速農業生物科技產業發展成為臺灣農業發展主流方向。

  (七)德國:“集約+機械”的混合模式

  德國農業除提供食物外,還被賦予其他非常重要的功能:為工商業提供原材料,并為能源部門提供能源;保護自然資源,特別是保護物種的多樣性、地下水、氣候和土壤;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和休養的場所。走出了一條以提高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并重,“中小農場+機械化+產業多元+集約經營+生態農業”的發展之路。

  四、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政策建議

  中國農業乃至“三農”面臨的挑戰,是在高速工業化、城市化背景下出現的系統問題,不同層面的問題之間又有非常緊密的聯系,因此需要站在整體的視角,從頂層設計入手,制定系統性的解決方案,逐步走出一條在互聯網時代、第三次工業革命背景下,“融智+融資+融商”的現代化發展道路。

  (一)選擇符合國情和區情的現代農業發展模式

  中國幅員遼闊,省份眾多,地理條件、農耕條件各不一樣,因此不宜搞“一刀切”的模式。建議在“十三五”規劃中大力推動選擇符合國情和區情的現代農業發展模式,注重發揮地方特色。如在東北、山東等平原較多、地域廣闊、能實行規模經營的地方,可借鑒美國、德國模式,通過有效地轉移農村勞動力來集中土地,推行機械化生產,實現規模經營;在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地區,可借鑒臺灣產業融合的模式,通過發展休閑農業、精致農業來打造區域特色和品牌;在西北干旱地區,可借鑒以色列節水高科技模式,將地區劣勢轉化為新的生產力;在經濟發展較落后、地形較復雜的云貴等欠發達地區,可借鑒日本、韓國及荷蘭模式,采取集約和特色化經營,通過引進先進適用的農業技術和加快農民技能培訓,拓寬農業發展的深度、廣度,實行產業化生產。

  (二)試點以“股田制”為新動力加快推動農業現代化

  從全球看,農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各個國家農業與農村發展的一個主題。當前我國“三農”面臨的一些問題,也源于現有土地制度的制約,唯有通過改革來破題。農耕文明的時候,提出實現“耕者有其田”,邁向工業文明、知識經濟時,可嘗試走向“勞者有其股”。路徑之一便是積極穩妥、加快試點“股田制”,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權入股,以村鎮為單位組建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可引入城市工商資本,將土地、勞動力、資金等各類生產力要素整合起來,實現農業生產的公司化、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

  但土地問題涉及諸多利益集團,土地改革不能僅僅考慮既有的土地制度安排,還要顧及相關配套改革。

  第一,“股田制”順利實施的前提是將農民的土地產權“做實”。產權的完整性體現在產權是否包含了排他的使用權、獨享的收益權及自由轉讓權。產權越完整,越能激勵經濟主體合理、高效地利用資源,進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經營績效。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土地仍是公有與私有并存,但土地占有者的產權是“實在”的,這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因此,建議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確將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列為一種永久性權利,搞好土地承包權、宅基地和其他不動產的確權登記,夯實流轉基礎;并健全土地流轉的管理制度和體系,規范流程,搞好服務;進一步健全搞活土地市場機制,促進有序高效流轉。還可借鑒英國模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劃分為永業權和租業權,農地持有者擁有永業權,土地使用者擁有租業權。

  第二,改革現有的征地制度,扭轉土地出讓的非市場化操作局面,確定“農地轉用”的市場轉讓權。需要建立農地轉工商業等非農用途過程中農民與城市政府乃至開發商直接協商機制,允許農村土地直接進入一級市場,只要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土地開發商可以直接與村集體進行土地交易,使得村集體和村民可以保有土地出讓的更多收益。

  第三,改革稅制。現有土地制度的缺陷,一定程度上與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有所關聯,讓一些地方政府鉆了空子,衍生出“土地財政”。因此,變革現行的土地制度,需要進行財權與事權的合理配比,建立一個責、權、利相結合的政府間財政體制。此外,考慮到農地非農化過程中政府的利益會受損,必然沒有積極性去推動土地征收市場化。為此應引入、推進土地增值稅和物業稅(財產稅),給地方政府提供更穩定可靠的增長稅基,并通過設定合理的稅率,彌補政府在土地出讓金上的損失,抑制大規模征地和低價招商引資的沖動,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耕地保護壓力,**終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第四,改革戶籍制度。在以穩定產權為目標的農地制度改革的同時,必須要配套進行減少農村人口的戶籍制度改革。只有通過戶籍制度改革把“離土不離鄉”的農民工永久、完全遷出農村,才能真正有效緩解人口變動帶給土地調整的壓力,將這些人口在農村持有的土地通過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釋放出來,穩定那些長期從事農業生產農戶的土地承包關系,實現長期投資和適度規模經營。同時,應剝離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為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兜底。

  (三)組建“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鄉村規劃設計院,促進“美麗鄉村”建設

  相較于美、歐、日等國的美麗鄉村,我國農村發展嚴重滯后,總體規劃一直缺位。可考慮組建多家“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鄉村規劃設計院,融合各層級(部、省、地區所屬)的農業規劃科研機構、各類民間智庫、研究公司、專家學者、農民企業家、農業專戶以及金融、信息、旅游、食品加工、電子商務、醫療健康、社會服務、環境保護等多產業的研究實踐力量,共同為國家“三農”總體發展路徑、農業現代化模式、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鎮化、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鄉村社會服務體系構建、農業區域分布協調、農業產業升級融合、“三農”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農村信息化和電子商務、農村居家養老服務、鄉村生態修復等各方面提供規劃設計和解決方案支撐,逐步打造出“基本公共服務完備、地域建筑風格統一、民族文化特色彰顯”的“美麗鄉村”,實現“三生三農”的統籌協調發展。

  (四)構建多層次的農村教育體系,全方位培養農業后備人才

  縱覽各國農業發展經驗,重視農業教育是其共同特點。我國的農村教育體系也需要做較大的改革,多層次、全方位培養農業后備人才。從總體看,農村教育體系可構建為四個層次,分別擁有不同的教育核心、教育力量和培養方向。

  層次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教育核心為“基礎認知+社會化能力+心理健康”,可采取政府主力辦學與志愿者輔助援教的模式,大力開設山村幼兒園和山村小學,使鄉村兒童獲得公平受教育機會。

  層次二:中等職業教育。教育核心為“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市場經營管理”,將部分鄉村普通中學轉型為農業職業技術學校,打造培養具有現代化核心技能的新型“職業化”農民。

  層次三:高等大學教育。教育核心為“專業知識+科學研究+創新實驗”,農業大學生要深入生產實踐,產學研密切結合。

  層次四:社會化教育、培訓和科研機構。教育核心為“專業知識+實踐經驗+市場經營管理”,農業繼續教育學院與各類專業教育培訓機構相結合,達到終身教育目的;對農業管理者、學者、科研人員創業給以政策和資金支持,使知識便捷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五)積極擁抱“互聯網+”,搞活農村電子商務

  當前,互聯網正悄然改變著傳統農業種植模式、農產品流通方式等諸多方面,為農業現代化注入新的發展動力。中國農業由幾千年小作坊式的小農經濟進入互聯網時代的現代大農業變得不再遙不可及。

  各地要搶抓大數據產業的發展機遇,積極運用物聯網和云技術實時、海量收集、整理、分析農業生產各個環節的數據,搭建園區環境與病蟲害信息感知監測系統、測土配方施肥平臺、農產品質量溯源系統等各類數據平臺,對農業生產進行實時監測、預警并自動防控,實現科技化生產管理。還可與國家、省、市、縣、鎮各級信息采集站實現數據共享,真正實現生態農業的現代化、智能化。

  此外,要積極搞活電子商務,將線上產品引入農村,將線下農產品上網外銷,實現農村O2O線上與線下的有機結合。目前,阿里、京東、蘇寧等電商巨頭已紛紛布局農村市場,阿里更是進一步推出“村淘”計劃,準備在1000個縣、建立10萬個村淘網點,幫助農民上網代購貨物;各地涌現的“淘寶村”也表明電子商務農村化已初具規模。

  (六)更好發揮政府和金融機構在農業現代化中的作用

  現代農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引導保護和各類金融機構的支持,今后應著力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更好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加快農業立法進程,完善政府支農的制度安排、組織管理和政策體系。

  二是加大農業投入,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采用政府直接補貼和信貸投入相結合的辦法,加強中小河流治理,提高耕地質量,加強農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基礎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

  三是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風險防范與保險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災害救濟制度,對于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政府應給予農民一定程度的補貼;同時結合農業保險的特殊性,積極推行多種災害保險制度。

  四是對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新項目融資提供財政貼息,降低其融資成本;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如針對季節性收購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多開辦收購信用貸款、農產品訂單貸款、保單質押貸款、小額保證保險貸款等;探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推廣“信貸+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等產業聯合體融資模式;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積極研發擔保產品,創新反擔保方式,降低對農業企業的擔保條件;此外,租賃、信托、期貨、投資基金、評估等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專業服務。

  五是積極推動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目前農村金融服務非常匱乏,農村互聯網用戶卻在逐年上升,截止2013年數據,農村手機用戶占比達84.6%,城市用戶才79.6%,八億農村人口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是一個巨大的空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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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china.com.cn/
  • Elita
    發布于2015-08-13 17:30
    中國(武漢)國際農業機械展覽會(簡稱“武漢農機展”)是由國家農業部支持、湖北省人民政府主辦、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農業廳、武漢市農業委員會承辦的國際性農業機械行業盛會。 2015年,第13屆展會以“推廣新型農機 服務現代農業”為主題,通過展覽新型農業機械設備和展示新技術,為科研、生產、經銷、推廣使用搭建交流合作平臺。組委會聯系:Elita 電話:027-81362616 手機:1898623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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