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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涉及農用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的部級推廣鑒定信息變更的通知
農機鑒〔2015〕95號
各有關單位:
為配合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的實施,針對農用柴油機產品因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從中國第二階段升級到中國第三階段后可能產生的變化,經研究,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對部分農機產品的部級推廣鑒定信息變更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變更要求
(一)農用柴油機。對于通過中國第三階段排氣污染物排放型式核準的柴油機產品,可以按照以下要求進行信息變更。
1.通過部級推廣鑒定并在有效期內的農用柴油機產品,如產品型號和產品結構均未發生變化的,可直接變更,不需要申請變更。
2.如產品型號或產品結構發生變化,但變化符合附件1規定,則可以申請變更(含涵蓋機型)。
3.超出附件1規定,則不允許變更。
4.附件1中未涉及的產品結構參數,仍按《關于印發部級推廣鑒定受理和信息變更有關審查規定的通知》(農機鑒〔2015〕63號)執行。
(二)農業拖拉機產品(含輪式、履帶式和手扶式)。因配套獲得中國第三階段排氣污染物排放型式核準證書的柴油機產品所導致的變化,符合附件2規定可以申請變更。
(三)其他農業機械。因配套獲得中國第三階段排氣污染物排放型式核準證書的柴油機產品所導致的變化,農機鑒〔2015〕63號文件有規定的產品按照農機鑒〔2015〕63號文件執行,農機鑒〔2015〕63號文件未含的產品應向原發證單位申請信息變更。
二、審查方法
對申請企業提交的產品信息變更申請材料,采用文件審查評價方式進行確認,主要審查申請變更的產品信息是否符合變更要求。全部項目審查合格后方能確認變更。審查確認后向申請企業出具推廣鑒定產品有效期內變更審查確認報告,可與原鑒定證書和報告一同使用。
變更信息申請方式與推廣鑒定有效期內的信息變更程序相同。
三、申請變更需提供材料
除農機鑒〔2015〕63號文件規定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以外,還應提供以下文件:
1.產品規格變更審查確認表(附件3,附件4,附件5)。
2.柴油機產品的中國第三階段排放“型式核準證書”或等效證明文件。
3.原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和變更報告(如有)復印件。
四、實施時間
(一)即日起至2016年4月1日前受理部級推廣鑒定有效期內農用柴油機產品涉及中國第三階段排放的信息變更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即日起不再受理中國第二階段排放農用柴油機產品的部級推廣鑒定申請。
(三)即日起受理部級推廣鑒定有效期內拖拉機產品涉及柴油機中國第三階段排放的信息變更申請。
(四)從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配套中國第二階段排放柴油機的農業拖拉機的部級推廣鑒定申請。
(五)從2016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配套中國第二階段排放柴油機的其他農業機械的部級推廣鑒定申請。
五、其他說明
(一)本通知內容是在農機鑒〔2015〕63號文件基礎上針對GB 20891-2014的實施而作出的規定,本通知實施期限截止日以后仍按農機鑒〔2015〕63號文件執行。如遇到GB 20891-2014執行的時間節點因故推遲時,則本通知的實施截止日也作相應順延。
(二)2015年10月1日起,通過部級推廣鑒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柴油機產品,如未通過中國第三階段排放型式核準,則不允許使用推廣鑒定證書。2016年4月1日起,通過部級推廣鑒定并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產品,配套未通過中國第三階段排放型式核準的柴油機,不允許使用推廣鑒定證書。
1.通過推廣鑒定農用柴油機產品涉及中國第三階段排放信息變更審查要求
2.通過推廣鑒定拖拉機產品涉及中國第三階段排放柴油機信息變更審查要求
3.農用柴油機產品規格審查確認表
4.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產品規格審查確認表
5.手扶拖拉機產品規格審查確認表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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