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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受理和證書信息變更有關規定的通知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受理和證書信息變更有關規定的通知
吉農機管字〔2015〕16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受理審查和證書有效期內信息變更審查工作,根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參照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關于印發吉林省鑒定受理和信息變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農機鑒〔2015〕63號),制定了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信息變更有關審查規定(附件1)、申請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信息與定型文件不一致有關審查規定(附件2),對相關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為規范產品結構參數的變化情況,參照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關于印發吉林省鑒定受理和信息變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農機鑒〔2015〕63號],制定了產品結構及參數等信息變更限制范圍。請各企業在規定限制范圍內自主控制參數變化,除需要追加檢測進行確認的結構或參數外,不用再申報備案。產品結構或參數變化超出限制范圍,則應作為新機型申請推廣鑒定(附件3至附件15)。
以上規定自本通知發布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原《關于印發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受理和證書信息變更有關審查規定的通知》(吉農機鑒〔2014〕25號)同期廢止。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jl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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