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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有關要求的通知
關于明確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有關要求的通知
黔農辦發〔2015〕200號
各市(州)農委、貴安新區農水局,各縣(市、區、特區)農業(農牧、農機)局,有關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充分發揮補貼政策扶持作用,滿足農業從業者購機需求,現就部分補貼產品出廠編號、購置數量、信息錄入等作如下規定:
1.簡易保鮮儲藏設備(冷庫)。簡易保鮮儲藏設備為設備類,個人購置后申請補貼數量不得超過3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得超過20個。冷庫的補貼額以單位容積(立方米)進行計算,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通過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軟件系統(以下簡稱軟件系統)錄入補貼對象購機信息時,需對照具體分檔名稱,根據冷庫型號錄入容積數量。如補貼對象購買分檔名稱為“庫容50-100m3簡易保鮮儲藏設備”的“ZK-90型”冷庫1個,容積為90 m3,其補貼額為130元/ m3,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錄入時申請數量為90,告知書中購機數量顯示為1,設備類數量顯示為90,總補貼金額為130元/ m3×90 m3 =11700元。生產企業通過軟件系統向經銷商供貨時,一個冷庫對應一個出廠編號;經銷商銷售時,一張發票不能體現多個冷庫的信息。
2.大型噴灌機。大型噴灌機的中央補貼額以“跨”計算,個人購置大型噴灌機不得超過10跨,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得超過40跨。如補貼對象購買分檔名稱為“大型噴灌機”的DYP-327型噴灌機1套,跨度為5跨,則錄入的申請數量為5,告知書中購機數量顯示為5,總補貼金額為5000元/跨×5跨=25000元。生產企業通過軟件系統向經銷商供貨時每跨需提供一個獨立的出廠編號。
鑒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調整,《關于明確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實施有關要求的通知》(黔農機辦函〔2014〕16號)作廢,不再執行。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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