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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部分檔次水稻插秧機省級補貼額二次調整的通知
關于福建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部分檔次水稻插秧機省級補貼額二次調整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5]78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總站),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經基層農機管理部門調查報告,在我省第一次調整部分檔次水稻插秧機省級補貼額后,部分生產企業銷售的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仍然存在補貼比例偏高的現象,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監測和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44號)精神,經處務會議研究,現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4行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6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中央補貼額維持不變,省級補貼額分別由2000元調整為1000元、3500元調整為2000元。已錄入系統,且產品信息完整的,仍可按調整前補貼額辦理。
二、因本次調低補貼額而引發糾紛的,必要時可作退機處理。對糾紛處置不當的,將暫停或取消相關企業補貼產品補貼資格。
三、為推動我省水稻機插這一薄弱環節機械化水平,近年來我省加大了對插秧機的補貼力度,提高了補貼比例,農民花適當的錢可以買到機具。但個別企業通過市場促銷、去庫存等形式變相低價銷售,造成部分補貼機具閑置,擾亂了補貼產品市場,下一階段,我省將有針對性的對部分企業及產品開展質量跟蹤、售后和使用情況調查,對發現問題的將嚴肅查處,并進行通報。
附件:福建省水稻插秧機省級補貼額二次調整前后表
福建省水稻插秧機省級補貼額二次調整前后表 | |||||||||
序號 | 大類 | 小類 | 品目 | 分檔名稱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中央補貼額(元) | 調整前省級補貼額(元) | 調整后省級補貼額(元) | 備注 |
1 | 種植施肥機械 | 栽植機械 | 水稻插秧機 | 4行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手扶步進式;4行 | 4500 | 2000 | 1000 | 通用類 |
2 | 種植施肥機械 | 栽植機械 | 水稻插秧機 | 6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手扶步進式;6行及以上 | 7500 | 3500 | 2000 | 通用類 |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5年7月23日
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填報工作的通告
閩農機函[2015]358號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2015-2017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實施,我省將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企業填報。2015年5月7日前,企業完成網上歸檔信息填報,5月11日前書面證明材料寄達。
(二)專家審議。2015年5月15日前,組織專家組進行歸檔審議。
(三)公示。2015年5月20日前,通過福建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對《2015-2017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歸檔產品信息表(第一批)》進行公示。
(四)發布。整理公示結果,并按規定發布《2015-2017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歸檔產品信息表(第一批)》。
二、產品資質
(一)填報歸檔的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其生產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二)填報歸檔的產品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的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應在2015年3月31日(含)以后。
(三)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
(四)農業部或省級農機管理部門明確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企業不得填報。
(五)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產品的生產企業須提供國家漁機所提供的檢測報告。
三、填報范圍
根據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公布福建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通告》,我省的補貼范圍確定為11大類29小類56個品目,其中由我省歸檔的20個品目(見附件)如下:
1.種子處理設備(采摘、調制、浮選、浸種、催芽、脫芒等);2.油菜栽植機;3.地膜覆蓋機;4.培土機;5.中耕機;6.風送式噴霧機(含自走式、牽引式風送噴霧機);7.花生收獲機;8.果類蔬菜收獲機;9.花生脫殼機;10.果蔬清洗機;11.果蔬烘干機;12.喂料機;13.水簾降溫設備;14。簡易保鮮儲藏設備;15.網箱養殖設備;16.送料機;17.加溫系統(含燃油熱風爐、熱水加溫系統);18.沼液沼渣抽排設備;19.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20.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四、企業填報方式
企業填報既要進行網上填報,也要同時進行書面填報。
(一)網上填報。企業應通過福建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網址http://www.fjam.gov.cn)的“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自助系統”(以下簡稱“歸檔系統”)進行信息填報,并上傳推廣鑒定證書、農機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和國家強制管理產品的證書(非國家強制管理產品不需上傳)的掃描件電子版。
(二)書面填報。企業應將書面填報材料寄送至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具體地址見下)。書面填報材料按以下填報材料內容順序裝訂成冊,每款產品裝訂一冊(膠裝),所有書面證明材料用A4紙復印或打印,字跡清晰、容易辨認。書面填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確認表(網上填報完成后打印,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加蓋企業印章)。為提高評審效率,若企業提交的產品歸檔信息表得到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機管理部門的蓋章確認,可簡化評審手續;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3.每款產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每款產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5.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產品的證書及其附件(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五、相關要求及說明
(一)“歸檔系統”將于2015年4月30日8∶30開通,5月7日24∶00關閉,企業須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完成網上填報。書面證明材料將在5月11日停止收取。
(二)企業進行網上用戶注冊和產品信息填報時,須實名注冊,認真核對,并妥善保存用戶名和密碼信息,不得隨意注冊多個賬號。
(三)補貼分檔的關鍵技術參數包含產品的結構參數和基本技術規格參數,所填參數要與提交相應的推廣鑒定報告或檢驗報告相一致,如果推廣鑒定報告或檢驗報告中沒有歸檔必需的結構參數和技術參數,可提供由原鑒定機構根據原鑒定過程中的技術材料出具的相應參數證明材料。如企業無法出具相應參數的證明材料,造成評審專家不能判定產品具體歸檔,所填報的產品將自動歸入**低檔。
(四)企業填報的產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復印件材料應與原件一致,由于產品信息和材料不實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業承擔。企業要認真填報和核對歸檔信息確認表,企業名稱應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一致,產品名稱和產品型號應與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一致,紙質歸檔信息表與網上系統相關信息一致,應由網上“歸檔系統”導出打印生成。
如企業違反以上要求,出現材料造假、參數填寫不實等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自行承擔。
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23號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303室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系人:朱寧宣
聯系電話:0591-87516974
歸檔系統工程師QQ群:222491433(企業可自行申請加入咨詢歸檔系統相關問題)
附件:福建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本省歸檔部分)
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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