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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于做好2015年農機跨區作業市場信息填報和作業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粵農機〔2015〕14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農機化辦(處、科):
按照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關于做好2015年《聯合收割機插秧機跨區作業證》發放工作的通知》(農機管〔2015〕8號)精神,縣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聯合收割機插秧機跨區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發放和管理工作,現就我省今年農機跨區作業市場信息填報和《作業證》發放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時填報水稻跨區機收作業市場信息
為促進跨區作業機具有序流動,培育壯大農機跨區作業市場,各地要對今年水稻跨區機收作業市場供求情況進行一次摸底調查,以縣(市、區)為單位匯總,通過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農機跨區作業服務直通車”( kq.amic.agri.gov.cn/)網上直報跨區作業市場信息欄目逐級填報。水稻跨區機收作業市場信息的填報截止日期分別為5月20日。
二、加強《作業證》發放管理
2015年版《作業證》近日將發往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農機化辦(處、科)。《作業證》應由省級農機、交通發證機關蓋章、縣級填發機關蓋章,三章齊全方為有效。《作業證》發放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嚴格發放條件。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申領機車、人員的有關資質條件,嚴格按程序發放。不得跨行政區域發放,不得委托中介組織發放。《作業證》一車一證,并逐級向農業部登記備案,嚴禁涂改、轉借和倒賣。
(二)堅持免費發放。各地在發放《作業證》時,嚴格按照規定,堅持免費發放,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嚴禁以培訓費、服務費、中介費等各種名義搭車收費、變相收費。嚴肅查處偽造、涂改、轉借和倒賣《作業證》的違規行為。
(三)做好發放管理。《作業證》是跨區作業機車免交車輛通行費的憑證和依據。為加強《作業證》備案和管理工作,農業部農機化司在每張2015年《作業證》上加印了****對應的二維碼,并建立了相應數據庫。民眾可通過手機掃描軟件查驗《作業證》真偽和相關信息。各地級以上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格要求轄區內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建立《作業證》發放臺帳和數據庫,杜絕只發放不登記、不管理,不得跨縣級行政區域發放。各縣農機管理人員應通過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農機跨區作業服務直通車”系統或全國農機化生產管理信息服務平臺進行登記備案(具體方法詳見附件),及時將《作業證》信息上傳到數據庫。信息不齊者,可視為無效《作業證》。各地要認真及時做好《作業證》的發放記錄和登記備案工作,切實維護跨區作業機手合法權益。
(四)加強組織引導。各地要將發放《作業證》作為強化組織引導跨區作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優先為農機專業服務組織和跨區作業隊發放《作業證》。對于沒有明確作業地點和作業任務,盲目外出的機具,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和管理,做好服務,幫助機手做好供需協調,明確作業地點和任務后,再發放《作業證》。
聯系人:劉偉璇、陳奕娟,聯系電話:020-37288260
附件:1.2015年《聯合收割機插秧機跨區作業證》登記備案方法(暫未下發)。2.2015年《聯合收割機插秧機跨區作業證》各市發放號段一覽表(暫未下發)
廣東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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