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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作者:寧夏農牧廳農機局 本站發布時間:2015年04月16日 收藏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區農業農村經濟及農機化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總量控制、優化結構、突出重點”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要突出重點,向優勢特色農產品產區、主要作物關鍵薄弱環節、農機服務組織傾斜,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導向性和精準性;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要規范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2015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額為2.31億元,其中:中央農機補貼資金2.2億元,自治區農機補貼資金1100萬元。實施范圍覆蓋全區22個縣(市、區)和農墾系統(具體資金分配詳見附件1)。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全國農機深松整地作業實施規劃》,2015年我區擬在有條件的縣區實施農機深松整地作業20萬畝,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50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承擔農機深松整地作業任務,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

  2014年未實施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轉至2015年繼續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根據我區農業生產實際,2015年,中央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等10大類27個小類79個品目(詳見附件2)。補貼重點是馬鈴薯生產機械、覆膜及殘膜回收機械、牧草收獲及包膜機械、枸杞植保機械等特色產業發展所需的機械設備。手扶拖拉機、稻麥脫粒機、小型鍘草機僅限南部山區補貼。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且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

  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1.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執行農業部統一發布的通用類機具**高補貼標準和由農業部農機化司指定的工作小組發布的涉及多省需求的非通用類機具分檔及補貼標準,我區將結合本地農機產品市場售價情況,在不高于**高補貼額的基礎上,確定我區通用類及涉及多省需求的非通用類農機產品的補貼額。自治區農牧廳對其余非通用類機具進行分類分檔,確定補貼額,與農業部分類分檔標準合并形成《201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額一覽表》,并向社會發布(補貼額低于500元的部分機具將不列入補貼范圍)。

  區農牧廳農機局負責實施過程中補貼額下調工作。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應適時調低此檔機具補貼額,向社會公布補貼調整情況并抄報農業部。

  2.一般機具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

  3.自治區確定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所需機具,列入自治區補貼范圍內的機具,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4.購買馬鈴薯種植、收獲機具,覆膜及殘膜回收機械、牧草打圓捆、包膜機械以及枸杞植保機械、深松機,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5.馬鈴薯種植、收獲機具、深松機、水稻插秧機、免耕播種和植保機械敞開補貼,滿足區內申購者的需求。

  6.各市、縣(區)和農墾系統在執行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計劃時,必須嚴格按照核定資金額度安排購機補貼,不得突破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上限。

  7.各市、縣(區)和農墾系統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市(縣)級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補貼標準由市、縣(或農墾企業)自行確定。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公布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自治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及時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名單,該類企業及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原則上,補貼對象應到當地農機部門辦理所有補貼手續。補貼對象可在全區范圍內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五、補貼方式

  全區范圍內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各市、縣(區)和農墾局要設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專賬,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擠占。各市、縣(區)農牧(農機)、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認真研究,周密考慮,科學設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含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實施方案),并抄送區農牧廳、財政廳備案。

  自治區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下達到各市、縣(區)及農墾局,補貼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和農墾局結算兌付,直接打入補貼對象的賬戶(具體辦理程序見附件3)。各市、縣(區)農牧(農機)、財政部門以及農墾局要嚴格執行補貼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農機補貼實施進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進度。

  六、工作職責

  (一)縣(區)農牧、財政部門

  縣(區)農牧(農機)、財政部門是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操作主體和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分別為:

  1.縣(區)農牧部門

  (1)會同縣(區)財政部門制定農機補貼工作方案。

  (2)宣傳農機補貼政策,發放農機補貼指標確認書。

  (3)審核補貼對象資格,信息管理系統數據錄入,購機信息檔案管理與系統維護。

  (4)對供貨單位、補貼對象監管。按照補貼額一覽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參數,對照具體補貼機具的規格型號,逐臺核實,對補貼對象購機情況進行100%核實。加強對供貨單位檢查監督,特別要檢查其銷售臺賬,核實補貼機具銷售的真實性。

  (5)公開信息。及時公布購機信息、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按規定報送政策實施情況和工作總結。

  (6)審核并向縣(區)財政部門報送補貼資金結算審核意見。

  (7)負責本級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受理各方舉報投訴,并依法對違紀違規問題進行查處,并及時上報自治區農牧廳。

  2.縣(區)財政部門

  (1)對農機部門是否按規范性程序操作進行監督。

  (2)會同市、縣(區)農牧部門制定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3)對供貨單位、補貼對象實施監管。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購機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加強對供貨單位檢查,特別要檢查其銷售臺賬,核實補貼機具銷售的真實性。

  (4)按規定的時間要求撥付補貼資金。

  (5)按規定報送政策實施情況和工作總結。

  (二)市農牧、財政部門

  督促所轄縣(區)農牧、財政部門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設立農機購置補貼咨詢投訴熱線電話,及時調查處理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及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反映的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問題;每年至少組織2次專項檢查;組織對所轄縣(區)農牧、財政部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三)購機者

  對申請、購機、登記等所提供的材料和行為的真實性負責,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購置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牌證。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購機或將身份證明材料提供給他人購機。負責補貼機具的使用管理,主動接受各級農牧、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供貨單位

  對資質條件的真實性負責,規范懸掛有關標志標識,公開有關信息。明示配置,公開價格。及時供貨,合理收費,出具票據和有關資料,對銷售機具的真實性負責。信守承諾,依法做好售后服務,免費對購機者進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訓。按時登錄系統準確錄入數據,打印《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規范建立補貼機具銷售檔案。主動接受各級農牧(農機)、財政部門的資格審查和營銷行為監督檢查。

  七、工作經費

  各市、縣(區)財政部門按照不低于自治區下達各縣(市、區)補貼資金總額1.5%的比例安排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宣傳、培訓、會議、專家評審、相關資料印發、補貼檔案管理、補貼標識噴涂、打碼、辦理等設備購置、計算機管理以及質量監督、用戶調查、檢查驗收、機具核實等,經費實行專項管理。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牧、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財政、農牧、紀檢等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方案、補貼資金使用和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購機補貼監管工作,增加資金投入,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要通過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作物生產機械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總結經驗,創新機制,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財政部、農業部、自治區財政廳、農牧廳關于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二是嚴禁強行向農民推薦補貼產品。三是嚴厲打擊企業借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高于銷售

  給不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等違規行為。四是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特別要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要重點核實。包括是否購機、購買機具是否為補貼指標確認書確認的機具等。五是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全面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六是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要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牧(農機)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積極宣傳農機補貼政策、補貼流程、監督舉報電話、補貼受益對象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信息公開工作將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結果。

  自治區和各縣(市、區)要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農機試驗鑒定機構要按照“誰鑒定、誰公開”的原則,公開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證書、鑒定檢驗結果等信息。

  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在補貼資金兌付或結算前,須公示受益對象信息。嚴禁對外公布購機人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

  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市、區)農牧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見附表7)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

  一是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各市、縣(區)農牧(農機)部門要全面落實監督檢查各項規定,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以上大范圍監督檢查。在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前要完成機具核實,特別是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機具要組織逐臺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影、簽字確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問題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報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視調查情況及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建議,可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視情況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同時,將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的處理情況報農業部。

  二是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縣(區)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會同農牧(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一定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區財政廳、農牧廳。

  三是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要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各地要安排專人受理補貼對象投訴,對外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建立投訴檔案,記錄投訴受理、處理等全過程資料,并定期上報投訴受理、處理情況。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為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監管和服務,自治區農機局設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電話:0951-5169850/5169851,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951-5169852,產品質量投訴電話:0951-6730615;區農牧廳紀檢監察監督電話:0951-5169856。各市、縣(區)農牧(農機)、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都要設立農機購置補貼舉報和監督電話,對群眾舉報和違規違紀行為及時查證。

  四是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監測與評價體系。嚴格按照農業部關于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工作,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

  五是構建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各級農牧(農機)部門要科學編制農機購置補貼主要風險工作流程圖和廉政風險防控手冊。

  六是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各級農牧(農機)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農機購置補貼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農機購置補貼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

  七是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九、實施時間和材料報送

  全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于當年11月底結束,各市、縣(區)要及時總結農機購置補貼工作,12月15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實施情況總結(電子檔案)報送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財政廳農村財政管理局。 

  附件:2015年寧夏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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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nxnjh.nxny.gov.cn
  • 游客
    發布于2015-11-30 08:28
    固原市旭達公司經銷的山東不知道哪家的挖藥機子,質量很差,挖了不到三畝就斷了,用戶要求退貨,可廠家不答應說只能換,可一換換了18天才到貨,耽誤工期地凍了沒法挖藥,廠家不管經銷商也很疲沓,至今沒有解決方案,望有關部門徹查。(挖藥機子沒有各種證件,比如合格證等)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
  • 期待
    發布于2015-08-17 10:49
    5196852陳磊的電話怎么老是沒人接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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