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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本兩千元利潤 一男子變造49本農機行駛證
變造一本農機行駛證便能“賺取”兩千元的利潤,這門“生意”讓張某某嘗到了甜頭。為獲取利益,他居然先后變造了49本農機行駛證。日前,張某某因犯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安徽省無為縣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六安人張某某是一名個體戶。2012年2月份始,張某某為牟取利益,接受丁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的委托,在六安市農機部門辦理車輛的入戶手續。張某某利用其與六安市金安區、壽縣農機部門經辦人員熟悉的便利,采取涂改丁某某等人提供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基本信息、偽造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的方式,違規將不符合農機入戶條件的車輛,在金安區、壽縣農機部門辦理了農機入戶手續。
在申領農機行駛證及車輛號牌成功后,張某某將金安區、壽縣農機部門頒發的農機行駛證拆開,將行駛證正本背面的車輛照片更換成委托人丁某某等人提供的車輛照片并塑封好,或者將拆封的行駛證正本交給丁某某等人轉交車主本人自行粘貼照片。截至案發時,被告人張某某采取該方式,共變造農機行駛證49本。
張某某變造農機行駛證的事**早在無為縣案發。2013年11月29日,無為縣公安局在六安市對張某某以證人身份進行第一次詢問,張某某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2014年3月12日,無為縣公安局對張某某涉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一案立案偵查。張某某案發后交代,變造一本農機行駛證,他一般向委托人收取3200元至3800元不等的費用,一般每本能賺2000元左右。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明知是國家機關證件而變造,其行為已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且情節嚴重。根據張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隨案移送變造的行駛證、車牌等,依法予以沒收。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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