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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關于開展2015-2017年農機補貼產品歸檔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上海市2015-2017年農機補貼產品歸檔工作的通知
滬農機〔2015〕25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機化司“農機產〔2015〕68號”及本市購機補貼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為做好上海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請及時報送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申報產品應為《上海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范圍內(附件1)。其中:農業部委托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已經完成歸檔的或不予歸檔的產品,本市不再予以歸檔受理。
二、申報要求
1、申報產品的生產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2、已獲得部級或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應在2015年9月30日(含)以后。
3、被農業部或省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暫停、取消補貼資格的,有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除外。
4、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
5、企業提供的產品歸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企業全部產品補貼資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
2、根據上海市2015-2017年農機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附件3)填寫相關信息。企業提供的產品歸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完整有效,因信息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正確分類歸檔的,不能進入2015年補貼產品范圍,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3、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產品的證書及其附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四、其它事項
上海市歸檔產品采用網上填報與書面提交同時進行。以上材料于2015年8月12日前通過“農機綜合管理系統支撐平臺”中“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填報系統”(http://www.shac-nj.com:8080/btml)進行相關內容的填報。
書面材料裝訂成冊(應由網上填報系統生成打印)報送到上海市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以上海市郵政局投遞日郵戳為準。
截止時間:2015年8月12日;
郵寄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大沽路100號2011室;
郵編:200003;
聯系電話:021-23113018、67655959
附件1、上海市2015-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3、2015—2017上海市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
上海市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2015年7月30日
關于上海市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市級歸檔情況的公示(第一批)
滬農機[2015]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與上海市支持推廣目錄申報、評審等工作有效銜接、同步進行,做好上海市2015-2017年購機補貼產品市級歸檔工作,提高歸檔的準確性。根據相關規定,按照企業申報情況我辦邀請農機、農業等行業相關專家,對企業申報產品進行評審、歸檔。現將本市歸檔情況予以公示,并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歸檔情況
本次歸檔為對評審結果為通過、補貼歸檔關鍵技術參數準確或基本準確的產品進行了歸檔,形成了《上海市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市級歸檔信息表(第一批)》(公示稿)(附件)。
為確保歸檔工作的一致性,本市不再對部級歸檔品目范圍內的產品進行歸檔。
二、歸檔依據
歸檔依據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分類分檔、補貼額確定及補貼產品歸檔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4〕183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農辦機〔2015〕5號)及內蒙古、甘肅、湖南和安徽牽頭編制全國部分非通用類及本市組織分類分檔情況。
三、公示時間
2015年4月2日起至4月9日止。
四、相關要求
公示期間,請生產企業抓緊認真核對附件中相關信息是否準確,主要是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型號和主要配置及參數等。如對附件中產品歸檔有異議,請于2015年4月9日前,通過電話咨詢、發送電子郵件或郵寄有關材料等方式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問題要真實客觀、實事求是,需注明真實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我們對反映人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咨詢電話:021-23113018、67655945
傳真:021-63260655
通訊方式:上海市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大沽路100號2011室,郵編:200003
附件:上海市2015—2017年市級歸檔農機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第一批)
上海市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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