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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流轉要厘清幾個問題
推進農村土地經營制度改革,要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為此,必須厘清農地“三權”分置后價值權重、政策性福利的落腳點等問題。
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推進,農地流轉在多地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但從已經開展的情況來看,一些地方在農地流轉中還存在概念模糊、監管缺失、效益低下、機制不活等問題,棄耕拋荒、浪費耕地的現象時有發生,囤積農地、“地下”交易的情況并未絕跡,有的甚至造成農地“非農化”、糧田“非糧化”,給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帶來影響。
推進農村土地經營制度改革,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以實現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為此,有幾個問題必須厘清。
一是農地“三權”分置后價值權重要厘清。從本質上說,土地的價值體現在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個方面,在農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農戶的權益是承包權和經營權。農地流轉,實際上流轉的是土地經營權。因此,在確定土地流轉價格時,只能根據土地經營權這一權重來確定。目前,農村有些地方存在的“地下交易”等土地流轉行為,農戶之間、交易雙方所謂“一次性買斷”等都是不符合政策要求的。
二是政策性福利的落腳點要厘清。現在,有很多政策性補貼都是隨著農地承包經營權而來的,在農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后,這些福利是補助到承包權還是經營權,一定要根據政策要求落實到具體環節。諸如這樣的福利,根據保障農民利益的原則,應該確定到農地的承包權的收益上。
三是農地權益下所承擔的風險義務要厘清。有的地方搞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將責任與義務落實到田畝上。在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的前提下,責任與義務是歸承包方還是經營方承擔、所形成的資產歸哪一方所有、一旦流轉期滿如何處置,這些問題都應該予以明確,做到依法依章辦理。
四是農地保護職責要厘清。農地流轉不能改變農地性質,也不能降低原有質量。在農地保護當中,要以農地經營者為主,承包者也同樣具有保護農地的權利與義務,保證農地不受損害。
筆者認為,推進農地經營權流轉需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一是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農民真正理解和掌握;二是要加快農地經營權流轉的市場和平臺建設;三要充分認識相關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分析當地農地確權和流轉當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符合實際的指導意見,分類指導,推進改革;四要對農地流轉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摸排梳理,將各類矛盾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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