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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龍巖農機補貼曝腐敗案:農機補貼成“唐僧肉”
這是在福建龍巖永定縣農業機械管理站里,縣農業機械管理站工作人員(右一)在對縣農機補貼發放情況的進行摸排(2014年12月10日攝)。
去年以來,福建龍巖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查處“官商勾結”騙取農機購置補貼案件17件,7個縣區均有發案,涉案人員20余人,5個縣區農機站站長落馬。
看似不起眼的農機補貼緣何成了被覬覦的“唐僧肉”?記者近日在當地采訪了解到,基層農機站權力過于集中,有效監督機制缺乏,農機站官員與農機生產商、經銷商、農業合作社甚至農戶勾結、騙取、截留國家惠農資金屢有發生,值得警惕。
農機補貼成“唐僧肉”
去年底,龍巖長汀縣法院依法對縣農機站原站長范家椿、縣農機站綜合股原股長丘鑫受賄、濫用職權案做出一審判決,兩人分別被判執行有期徒刑7年和3年9個月。
案發源于長汀縣檢察院在年初對全縣農機補貼發放情況的一次摸排。縣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邱逢鏗說:“摸排發現,一些在南方地區很少使用的農機具居然被當地村民大量購入,如紅山鄉紅塅村村民近兩年購入了200多臺秸稈粉碎還田機,補貼金額達到80多萬元,而這種農機主要在北方玉米種植產區使用,紅塅村地處山坳,根本沒有村民種植玉米。”
長汀縣紀委和檢察院展開了調查,當地農機站主要負責人和農機生產商、經銷商相互勾結,偽造材料騙取國家農機補貼的犯罪事實很快浮出水面。
長汀縣紀委副書記黃思榮說:“范家椿、丘鑫等人接受農機生產商、經銷商和農業合作社人員賄賂,在辦理農機補貼時不按法定程序執行,甚至對冒用他人身份,偽造銷售記錄來申辦的也予以辦理。”
法院審理查明,范家椿以“勞務”出資入股長汀縣農機公司,為他人辦理虛假銷售的農機補貼申辦業務賺取“代辦費”,或招攬業務為公司謀利潤,獲得分紅。
法院審理查明,范家椿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17.9萬元,丘鑫收受他人財物5.9萬元,違規辦理農機補貼,造成國家損失119萬余元。
騙取農機補貼手法“五花八門”
這并非個案。龍巖市紀委、檢察機關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以來,全市7個縣區均發生農機購置補貼腐敗案件,從發案情況看,騙取農機補貼手段“五花八門”,主要包括:
農機站站長及工作人員收受農機經銷商賄賂,與經銷商、農業合作社勾結、騙取農機補貼并截留財政配套資金進行私分。2013年上半年,上杭縣農機站站長黃鵬與當地一家機電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商議,由黃鵬負責找杭縣紅土地專業合作社并組織人員虛假購機,李某負責虛增銷售價格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辦理申報農機補貼手續,共同騙取縣財政補貼22萬余元進行私分。
邱逢鏗告訴記者,一些經銷商借用農戶身份證,辦理虛假購機手續,申請農機補貼,收受賄賂的農機站工作人員對此視而不見,導致農機補貼被套取。
永定縣紀委負責人介紹,2008年至2014年間,永定縣農機站原站長張洪亮,以幫助“推廣業務”“快速辦理補貼”等為名,收受農機生產商、經銷商、農業專業社等賄賂款達26萬余元。
除此之外,虛報項目或以少報多騙取項目款私分,在組織農機時濫用職權截留財政下撥培訓款的情況時有發生。上杭縣農機站負責人以農機站購買新型機械用于農業推廣為名3次向縣農業開發辦申請項目補助款15萬元,將該款轉入農機經銷商賬戶之后取出私分。
亟待扎牢農機補貼制度的籠子
龍巖多地紀檢、檢察及農業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多地發生農機購置補貼腐敗案暴露出該領域存在的決策環節權力過于集中,部分農機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有效外部監管,申領驗收環節缺少實質性審查,農機補貼流程信息不公開等問題,需建章立制,扎牢制度的籠子。
黃思榮說,農機站既具體負責辦理和審批農機補貼專項資金,又掌握農機補貼轉型資金的結算,財政部門和上級農機管理部門對縣農機站的監管限于書面審核,監督流于形式。
農機補貼優惠政策宣傳不到位,信息不公開。龍巖多地辦案人員查辦案件時發現,一方面,不少農戶對于國家農機補貼政策不了解,喪失了維護自己權益的能力;另一方面,農機站工作人員未按照國家和省、市農機購置補貼審核程序辦理,甚至有意不公開相關補貼政策、申請條件、程序、金額等。
記者采訪發現,多地縣級農機站辦理農機補貼工作人員只有2至3人,每年平均要受理四到五千臺補貼機具申請,從購機戶信息錄入、審核、機具核實、后續監管,工作量大,監管難度極大。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問題,當地紀檢、農業等部門建議,應建立專項惠農資金系統管理、公示制度,完善監管,扎牢制度的籠子,保障國家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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