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陜西2014年下半年農機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的報告
陜西2014年下半年農機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的報告
陜西關于2014年下半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的報告
陜農機字﹝2014﹞31號
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
根據農機化司《關于報送2014年下半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的通知》(農機產﹝2014﹞186號)要求,現將我省2014年下半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中查處的違規情況報告如下:
一、違規操作問題
根據農機化司批轉《關于請調查臺州天泉泵業有限公司補貼銷售情況的函》(農機產[2014]115號)的要求,我局對浙江臺州天泉泵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泉公司)在我省銷售的8WGDL-5.1型微灌設備進行了調查,發現其在生產銷售中存在三方面違規操作的問題:一是產品銘牌不規范。天泉公司銷售的8WGDL-5.1型微灌設備實際配套重慶華偉聯龍有限公司生產的LLQD80-30型發動機,在核查中發現所售的產品配套發動機均沒有銘牌,且未標注生產廠商;二是虛開發票,補貼比例偏高。天泉公司8WGDL-5.1型微灌設備出廠價格為3080元(發貨單價格),委托銷售商盛鴻公司添加運費及其他雜費后實際銷售價格為4270元,補貼比例高達58.5%,部分合作社社員只支付了400元就購買了該產品。盛鴻公司給農戶實際開具的發票價格為6500元,存在虛開發票且隱瞞該產品補貼額偏高的事實;三是銷售公司管理混亂。天泉公司委托的盛鴻公司既未按照規定懸掛“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明示補貼產品的價格和配置,也沒有進、出貨單據和相關的財務賬目,部分已銷售微灌產品缺少控制器。
根據農、財兩部《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4〕6號)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有關規定,我局自6月24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取消天泉公司8WGDL-5.1型微灌設備補貼資格并取消盛鴻公司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格。
二、群眾來信反映的問題
9月15日至20日,我局調查組對群眾來信反映的6B-H-40S型、6BH-1000型青核桃脫皮機補貼額偏高、機具質量差、生產工藝粗糙等問題進行了調查。經現場調查核實,群眾來信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為嚴肅補貼紀律,確保機補政策規范實施,依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規定,我局取消了商洛市嵐飛琦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6B-H-40S型、安康都子鼎農機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6BH-1000型兩款青核桃脫皮機的補貼資格。
以上報告請審查。
陜西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12月29日
- 11423發布于2015-02-16 11:073月多就應該能下來吧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