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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出臺省級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辦法
家庭農場的勞動力以家庭成員為主,。家庭成員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以上。這是甘肅省近日出臺的省級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省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的認定及管理,根據省政府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指導意見,結合甘肅省實際,近日,省農牧廳制定出臺了省級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
省級示范性家庭農場應具備經營主體合法。家庭農場經營者應是農村居民或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或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是具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自然人;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基礎、配套設施,農業機械化程度較高;從業人員穩定。家庭農場主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家庭農場的勞動力以家庭成員為主,常年應有2人以上固定從事生產勞動經營。注重經濟效益,土地產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員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以上;注重生態效益,采用循環農業生產模式,符合生態環保要求;注重社會效益,發揮示范效應,對周邊農戶有明顯帶動作用。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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