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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關縣農機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范廉潔實施,根據省農機局、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農機行〔2014〕8號)要求,省級委托中介機構,開展農機補貼政策實施第三方核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落實好工作責任
第三方核查工作是年度農機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補貼工作績效考核內容之一。要通過第三方核查,嚴格監督管理,以監管促規范、以監管促落實、以監管促廉政。各地要提高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第三方核查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按照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第三方核查方案(詳見附件1)部署和要求,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第三方核查溝通聯系,提供近兩年的農機購置補貼清冊,準備相關的臺帳資料,協助進村入戶開展補貼機具核實、對經銷商規范經營情況核查等工作。
二、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提高監管工作水平
要在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并根據新形勢和新要求,不斷完善和創新監管手段、監管方法和監管形式,切實提高監管工作水平。要對照第三方核查過程中發現的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認真查找管理漏洞,并舉一反三,以服務為中心,以監管為重點,以公開為手段,著手研究改進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實責任,明確整改時限。
三、有關事項和要求
由各市農機主管部門匯總本轄區有關縣(市、區)的聯系人員名單(見附件2),于9月9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聯系人:省財政廳 農業處,王芃 ;電話:025-83633155;
省農機局行業發展處,徐幸;電話:025-83275253。
附件下載:1.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第三方核查方案 2.農機補貼第三方核查聯系人員名單匯總表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行業發展處 江蘇省財政廳農業處
2014年8月29日
附件1:
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第三方核查方案
為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切實管好用好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確保實施成效,創新農機補貼工作監管方法,引進第三方核查機制,制定農機購置補貼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單位和核查范圍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75號)相關精神,選擇江蘇正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江蘇天元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作為中介機構,承擔全省農機補貼政策實施第三方核查工作,核查范圍覆蓋全省30個縣(市、區),包括:
省轄市 | 核查的縣(市、區) |
南京市 | 高淳區 |
無錫市 | 江陰市 |
徐州市 | 豐縣、沛縣、銅山區、邳州市 |
常州市 | 金壇市 |
蘇州市 | 太倉市 |
南通市 | 海安市、如皋市 |
連云港市 | 東海縣、灌南縣、贛榆區 |
淮安市 | 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淮陰區 |
鹽城市 | 建湖縣、阜寧縣、響水縣、濱海縣 |
揚州市 | 高郵市、儀征市 |
鎮江市 | 句容市 |
泰州市 | 興化市、泰興市 |
宿遷市 | 沭陽縣、泗洪縣、泗陽縣、宿豫區 |
二、核查內容
主要核查“補貼產品推廣目錄制、補貼經銷商生產企業自主選擇制、管理過程監督制、受益對象公示制”等管理制度規定的落實情況,核查機具的購買和在位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倒賣補貼機具、套購補貼資金等情況。
(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在位使用情況。每縣抽查100個購機者(按年度分,2013年70個,2014年30個;按購機者類別分,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少于30個;按補貼機具品目分,購置拖拉機30個、收割機25個、插秧機25個、烘干機或保鮮庫、秸稈壓塊制粒設備、微灌設備20個),填寫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查記錄表(見附件1)。
(二)農機購置補貼操作規范性。核查縣級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農機補貼操作規范性,填寫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核查表(見附件2、附件3)。
(三)農機補貼產品經營行為規范性。在經營范圍覆蓋核查縣(市、區)的所有經銷商中選擇1個對象,核查并填寫經營行為規范性核查表(見附件4)。
三、核查方式
采取面上核查和深入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聽取介紹,檢查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和農機補貼相關檔案資料。
(二)隨機抽取購機補貼農戶,進行入戶調查,核對農戶購買的補貼機具。
(三)走訪農機經銷企業,查看補貼手續辦理現場,查閱財務資料。
(四)其他符合實際情況的方式。
四、核查要求
每個縣選派1名熟悉農機補貼業務的工作人員,負責提供和準備農機補貼清冊、檔案資料;聯系和協助對縣級農機部門、財政部門和經銷商的規范性操作情況進行核查;聯系鄉鎮農機人員,協助進村入戶開展補貼機具的核實工作。在此基礎上,受委托的中介機構獨立完成核查工作,對核查數據及資料、報告的客觀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一)做好核查過程記錄。現場核查補貼機具,要做到“見人、見機”,仔細核對機具型號、出廠編號等信息,做好“人機合影”及影像資料采集整理工作;按“誰核查,誰簽字”的要求,建立核查結果簽字確認制度。
(二)出具核查報告。在對每個縣的核查工作出具報告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和歸納,形成此次全省農機補貼政策實施第三方核查的專項報告(格式見附件5)。
(三)核查完成時間。9月3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查記錄表
2.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核查表(農機部門)
3.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核查表(財政部門)
4.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規范性核查表
5.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第三方核查報告
- 張洪華發布于2014-09-14 03:50本人去年買一臺拖拉機和一臺秸稈打捆機,經銷商說縣里和鎮里都有補貼。我就買了,到現在也沒看到一分錢。就連學駕照說也有補貼也沒看到……請知道的朋友幫幫我怎么辦?我的電話15366689010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