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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新意多
按照農財兩部《2014年農業機械化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原則要求,各地陸續出臺了相應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從已經公布的部分省份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來看,各地不僅本著“穩中求進、改革創新、務實高效”的原則,全面實行“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操作方法,還著力在簡政放權、便民利民等方面下功夫,推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穩步實施。
安徽
★以農戶家庭為單位確定補貼機具臺數限制。1個農戶家庭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3臺套(即3臺主機和6臺相配套的作業機具),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10臺套(即10臺主機和20臺相配套的作業機具)。
★規定地方不得安排資金對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的農機具進行疊加補貼。但鼓勵市縣安排資金對機械化秸稈還田等農機作業進行補貼試點。
★在繼續重點保證糧食生產關鍵環節機具補貼的前提下,圍繞全省農機化發展重點,首次提出重點機具優先補貼的概念。經前期充分調研、專家論證,綜合考慮各地農業生產條件、習慣和方式,確定深松機、水稻插秧機、大喂入量谷物收獲機械、玉米收獲機械、大馬力輪式拖拉機、茶葉加工機械等為重點補貼機具。在當前補貼資金缺口仍然較大的情況下,為讓更多的農民享受補貼政策,重點機具補貼標準按照農業部**高補貼額執行,非重點機具補貼標準按照農業部**高補貼額下調10%執行。
★實行“自主購機、帶機申請、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戶”。即購機者可先根據需要選購補貼范圍內的農機具。經銷商負責及時、準確地將購機者姓名、人機合影、機具信息、購機發票等資料上傳至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并打印補貼申請表交購機者。然后購機者在攜帶相關材料自行到戶口所在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并接受現場機具核實。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時應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務,依次完成現場核對購機者資格、核實申請補貼機具、人機合影、登記建檔、校對錄入有關信息等工作。之后仍按照公示、結算、兌付補貼款的程序操作。
遼寧
★調整購機補貼辦理地點。從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調整到縣級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在鞍山市、錦州市、鐵嶺市和昌圖縣等3個市14個縣(含1個省管縣)149個鄉鎮公共行政中心開展補貼創新試點。
★調整補貼指標分配方式。進一步簡政放權。省里不再直接分配指標,而是將所有指標一次性分配到市,各市按當地實際情況比照省里一次性分配到縣(市、區)。市級間補貼指標調整需報省批準,縣級指標調整由各市自行確定。
★強化機具核實。要求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抽調力量組建一支業務精通、作風優良、保障有力的農機購置補貼稽查隊伍,對補貼工作進行核查。
★完善財政資金監管。遼寧省財政今年安排補貼工作經費1000萬元,用于補助各地工作經費。要求各地積極爭取同級政府支持,將補貼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強機具核實和監管工作。
湖北
★補貼范圍“瘦身”。由去年的129個減少到83個,對部分技術含量低、配置不規范、價值低、銷量小、補貼額少、監管難度大、易侵害農民利益的機具,不再列入補貼范圍。
★補貼額度降低。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對大多數產品降低了補貼額度,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平均銷售價格測算補貼額。測算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時,總體應不超過此檔產品近3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的30%,對于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的總額設置了上限。
★操作程序實行“簡化申請、定點核實”的原則。即農民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者先向縣級農業(農機)部門申請,縣級農業(農機)部門對申請者資質進行審核,按照“先到先補”的原則確定補貼對象;若補貼資金缺口較大,則按照優先原則和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補貼對象憑《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及身份證明材料,自主選機議價購機。購機后再攜帶相關材料到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指定地點接受核實并提交資料。核實后再進行公示和發放補貼款。
新疆
在補貼實施和操作過程中要求把好五個關鍵環節:
★宣傳申報關。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大補貼政策、操作辦法、資金計劃、支持推廣目錄等的宣傳,把補貼政策和實施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宣傳到戶到人,使補貼政策家喻戶曉,動員廣大農牧民積極申報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審批表》,村委會及時快捷受理。
★補貼對象確定確認關。鄉鎮人民政府從快從速等量等額確定補貼對象。縣(市)農機局對鄉鎮上報的補貼對象和機具申請情況進行審核,并會同財政局及時予以確認,杜絕企業干預。
★自主購機關。補貼對象經確認后可以在自治區范圍內自主跨縣選機購機,鼓勵農民與企業自主議價,杜絕行政干預。
★機具核實關。鄉鎮人民政府會同村委會開展機具核實,也可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幫助組織開展核實。要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實際購機與系統申請機具相符,機具銘牌(發動機號和出廠編號)與系統上傳機具信息相符。
★資金兌付關。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及時受理鄉鎮上報的補貼資金申請,抽查審定兌付資金額度,確保資金兌付前完成機具核實,提交縣(市)財政局審核后,由鄉村兩級組織將補貼款發放給農民,補貼數額較大的可打卡。
山東
★對玉米聯合收獲機、免耕播種保護性耕作機械、深松機械及與深松機械配套購買的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棉花收獲機、花生聯合收獲機、烘干機械、水稻插秧機等要優先滿足農民需求,實現應補盡補。
★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縣級農機部門負責為公示無異議的農民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農民。補貼指標確認書和政策告知書不得明示生產企業和具體產品等信息。
★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廣東
★明確對插秧機、收割機和谷物烘干機三個品目敞開補貼,滿足省域內所有申購者的需求。
★明確補貼對象應承擔的義務。補貼對象購機后必須依法接受農機安全監督管理、補貼機具檢查管理和質量跟蹤調查,并服從當地農機主管部門的合理調度,在重要農時季節、災害搶收和救災復產時節優先為本地農業生產服務,積極配合當地農機推廣活動。
★為方便群眾,切實加快確認工作進度,提倡農機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現場聯合辦公、現場審批、現場發放《確認通知書》,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同意,可采用“××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審批專用章”作為審批用章。另外,鼓勵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到供貨現場辦理機具核實和注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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