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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機貸款有哪幾種擔保模式?
提示:農機貸款也叫農機具消費貸款,銀行常用術語。農機具消費貸款指農行對在其特約經銷商處(農機公司)申請購買農用機械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通過農機銷售企業擔保
這種模式的基本做法是,農機銷售企業和金融機構合作,企業用自己的資產抵押,相關金融機構給予一定額度的授信,在授信范圍內,農機銷售企業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擔保,獲得銀行貸款。風險由銀行和農機銷售企業共擔,可以促進農機銷售企業的銷售,也解決了農民融資難題。缺點是提高了農民貸款費用。因為農機銷售企業承擔部分風險,所以增加了擔保費。可通過銀行降息、銷售企業讓利、政府補貼等方式,降低農民貸款成本。
以購機補貼權利作為質押
這種操作模式是在當前“全價購機、直補到卡”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方式衍生出來的。主要做法是農民得到農機購置補貼權利并核定了享受政府支持的資金額,銀行按此資金額給農民放貸,政府補貼資金到位后直接還入銀行,農民只需和銀行結清利息即可。目前,陜西、山西、重慶、湖南、寧波、山西大同、安徽阜陽等地探索使用了這種模式,應對了“全價購機”農民短時間的資金短缺,效果比較好且沒有增加銀行的風險。
以農機具為抵押
在各地的探索中,除了為購置農業機械貸款外,還出現了利用農業機械作為抵押物進行貸款,支持農業機械化及農業生產發展的模式。2013年,中國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印發了《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實施細則》,規定借款人可以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播種機、烘干機、插秧機等大型農業機械和設施農業設備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對貸款主體、貸款用途、貸款期限、利率、額度和還款方式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通過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擔保
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是近年來活躍在農村的新的金融機構,他們的特點是網點分散,放貸手續簡化,資金周轉靈活。據統計,目前江蘇共有500余家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各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監管。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無錫市財政局、無錫市農機局在2009年就印發《關于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支持農機具專項小額貸款的實施意見》,對貸款對象、程序、貸款、利率、抵押擔保方式等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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