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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家庭農場 解困“誰來種地”
2月27日,農業部新聞辦公室就《農業部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在會上表示,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轉移,使得“誰來種地、誰來務農”問題日益突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成為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的重要任務。從去年開始,農業部圍繞家庭農場發展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理清了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基本思路,制定并下發了《意見》?!兑庖姟逢U述了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重要意義,明確了家庭農場的概念、特征和發展家庭農場的總體要求,提出了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措施。
我國家庭農場已發展到87.7萬個
張紅宇介紹,在我國,家庭農場大家感覺很新鮮,但在實踐中早已存在。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一些種田能手通過承包和流轉土地,從事農業專業化、規?;a,已經具備了家庭農場的基本特征。進入新世紀以來,浙江寧波、上海松江、吉林延邊等地在培育家庭農場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如浙江寧波慈溪市2003年注冊登記的家庭農場已超過50家,上海松江區2007年認定的家庭農場已達到597家。據調查,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符合統計標準的家庭農場87.7萬個,經營耕地面積1.76億畝,平均經營規模200.2畝;其中,從事種養業的家庭農場達到86.1萬個,占家庭農場總數的98.2%。
張紅宇說,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9個省、55個市(縣、區)出臺了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文件,并明確了具體扶持措施。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建立家庭農場注冊登記和認定制度。江蘇、山東等省出臺了家庭農場工商注冊登記辦法,浙江、安徽等省出臺了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辦法。二是引導農村土地流向家庭農場。從2007年起,上海松江區就明確將集體統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給家庭農場經營。浙江寧波市對家庭農場流轉土地給予適當資金補助。三是涉農財政補貼向家庭農場傾斜。據統計,2012年全國各地扶持家庭農場發展資金達到6.35億元。四是加強金融保險服務。各地通過成立農業擔保公司、發放貸款補貼、設立風險防范基金、擴大貸款抵押范圍等方式,加強對家庭農場的金融保險服務。五是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通過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不是越大越好
張紅宇認為,家庭農場必須有一定規模,才能實現規模效益,但絕不是越大越好。國內外的理論和實踐表明,土地經營規模過大會影響土地產出率和農民就業,不利于農業增產、糧食安全和農民增收。因此,《意見》中明確提出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要適度。
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到底多大算是適度?張紅宇說,可以從三個方面衡量:一是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二是能實現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三是能確保經營者獲得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的收入水平。
張紅宇說,我國地域廣闊,各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差別很大,很難提出一個在全國范圍內普遍適用的具體面積標準。各地縣級以上農業部門可以從當地實際出發,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確定本地家庭農場的規模標準。以糧食生產為例,安徽提出集中連片規模應在200畝左右,重慶提出應達到50畝(一年兩熟地區)或100畝(一年一熟制地區)以上,上海市提出以100-150畝為宜。
“夾包老板”不是家庭農場經營者
對于哪些人可以興辦家庭農場,張紅宇說,《意見》中明確規定,家庭農場經營者主要是農民或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這主要有兩點考慮,第一,必須以承包農戶為基礎發展家庭農場。目前,我國有2.6億承包農戶,其中多數還在從事農業生產。在培育家庭農場時,必須首先考慮到他們的發展需要。因此從普遍意義上講,尤其在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現階段培育家庭農場經營者應當以承包農戶為主,政策扶持的重點是在承包農戶中產生的規模經營農戶,而不是鼓勵城鎮居民下鄉種地。第二,家庭農場經營者也可以是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這主要是考慮到,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大多數青壯年已經進入二三產業,愿意長期搞農業的不多。因此,鼓勵中高等學校特別是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務工經商返鄉人員等興辦家庭農場,有利于解決這些地區的“誰來種地”問題。
張紅宇表示,我們鼓勵那些親自勞動、直接種地的勞動者,至于那些圈地后再轉包經營,自己根本不參加農業生產的“夾包老板”,是不能視為家庭農場經營者的。
發展家庭農場土地要適度集中
“發展家庭農場首要解決的就是土地的適度集中問題。”張紅宇表示,我國人多地少,未來幾十年還將有幾億人在農村生產生活,因此在土地流轉中,既要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又要發揮好政府作用,維護農戶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維護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在引導土地有序流轉方面,將重點推動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價格評估、合同簽訂指導等便捷服務,指導雙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并使用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明確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提高合同履約率,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和流轉合同糾紛。二是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通過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土地經營權入股保底分紅等利益分配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系,形成適度的土地經營規模。三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整合項目資金,建設連片成方、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重點引導流向家庭農場等規模經營戶。
張紅宇說,在我國江蘇、浙江等經濟發達地區,許多家庭農場通過租金動態調整、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穩定與承包農戶的土地流轉關系,也形成了適度的土地經營規模。當然,從長遠講,**根本的措施還是賦予家庭農場這些真正的農地經營者以更穩定的土地經營權。下一步,對如何“放活”土地經營權,我們將做進一步深入研究,促使家庭農場等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能夠獲得更穩定的經營土地的權利,更安心地從事糧食等農產品生產。
家庭農場已經在新型經營體系中發揮骨干作用
家庭農場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的地位作用如何,與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主體之間是什么關系呢?
張紅宇說,自我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以來,2億多承包農戶一直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主體。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轉移,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運而生,與傳統承包農戶共同構成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張紅宇進一步闡釋,從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實踐看,家庭農場在這一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骨干作用。對承包農戶而言,家庭農場從中孕育而生并發展壯大,是從事專業化、規模化生產的承包農戶,對其他農戶在種植技術、產品營銷等方面有示范帶動作用。對合作社而言,家庭農場對開展聯合與合作具有旺盛的需求,常常是農民合作社的領辦者或核心成員。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而言,家庭農場是其規模較大、較為穩定的原料供應者,更容易與其建立長期、密切的利益聯接機制。對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而言,家庭農場由于從事專業生產,是重要的服務對象,當然,一些擁有農機具、農業技術、銷售渠道的家庭農場也可以同時扮演服務提供者的角色。總之,家庭農場與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各具特色、各有優勢,都有各自的適應性和發展空間,都是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互融合的關系,并無高低、優劣之分。
家庭農場可自主決定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對于家庭農場,政府部門應該提供管理和服務。”張紅宇認為,我國家庭農場起源于承包農戶,資金實力不夠強,其發展壯大需要政府的關心和扶持。從地方實踐看,應當在引導土地有序流轉集中的基礎上,結合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扶持、示范引導、完善服務,積極穩妥地推動家庭農場健康發展。為增強扶持政策的精準性、指向性,各級農業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明確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建立健全家庭農場檔案。要通過開展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建立和發布示范家庭農場名錄,引導和促進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財政補貼、信貸支持、抵押擔保、農業保險、設施用地等政策措施,幫助家庭農場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張紅宇認為,由于家庭農場不是一種獨立的法人組織,因此,現實中存在的家庭農場不一定去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有一些從事高附加值農產品生產,尤其是外向型農業的家庭農場,為提高市場公信力,依照自愿原則,可以自主決定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目前,各地的注冊登記方式也十分靈活,有的家庭農場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有的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還有的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這都是根據家庭農場自身需求,由經營者自主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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