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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開展噴霧機市場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新農機辦函〔2013〕82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為規范我區噴霧、噴粉機(器)市場經濟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依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關于開展農機打假利劍行動的通知》(新農機辦發〔2013〕34號)和《關于開展2013年自治區農業機械質量調查工作的通知》(新農機辦發〔2013〕39號)精神,制定了《自治區開展噴霧、噴粉機(器)市場專項整治活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部署,抓好落實。
附件:自治區開展噴霧、噴粉機(器)市場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2013年7月15日
附件:
自治區開展噴霧、噴粉機(器)市場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噴霧、噴粉機(器)屬國家強制3C認證的農機產品,目前,我區農機市場存在許多未獲得3C認證,通過貼牌、貼假3C標識等方法以低于取得3C認證產品近一倍的價格低價銷售的違法行為,擾亂了噴霧、噴粉機(器)銷售市場經濟秩序,對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生產安全及農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隱患。為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農機產品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噴霧、噴粉機(器)市場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履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自治區農業機械管理條例》賦予農機部門的法定職責,進一步加大農機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力度,規范農機市場經濟秩序,維護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切實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未通過3C認證、貼牌和拼裝噴霧、噴粉機(器)產品等違法行為,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規范噴霧機銷售市場經濟秩序,使產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適應性進一步提升,營造健康、安全、綠色的市場消費環境,為“三夏”、“三秋”農機化生產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整治活動時間
2013年7月20日至10月15日。
四、整治工作內容
1.結合《關于下發<自治區農機產品市場價格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農機辦函〔2013〕65號),調查摸底轄區內市場上銷售的噴霧、噴粉機(器)的各種類型和價格情況。
2.重點整治未通過3C認證,以貼假3C認證標識、非法拼裝和用廢舊件組裝套牌銷售等違法行為。
3.整治對象主要包括:背負式噴霧噴粉機、背負式動力噴霧機、擔架(手推、車載)式機動噴霧機、噴桿式噴霧機、風送式噴霧機、背負式噴霧器、背負式電動噴霧器、壓縮式噴霧器、踏板式噴霧器、煙霧機等。
五、整治工作措施
結合農機打假利劍行動有關工作部署和2013年植保機械質量調查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1.查處在噴霧、噴粉機(器)上偽造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廠名廠址、產地等虛假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查處擅自盜用已通過3C認證產品的品牌、標識和商標的侵權行為。
3.查處銷售無農機推廣許可證或假冒農機推廣許可證的噴霧、噴粉機(器)等違法行為。
4.查處無生產廠家名稱、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地址的“三無產品”及未取得《農機經營服務技術合格證》銷售噴霧、噴粉機(器)的違法行為。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機部門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通過專項整治,維護農機市場良好的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明確任務,精心組織。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活動方案,組織專門農機市場監管執法力量對轄區噴霧、噴粉機(器)經營單位進行拉網式專項檢查,并做好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同時,要督促經營者建立健全產品進、出貨臺賬和產品購銷合同等制度,完善履行售后服務承諾。
3.請各地(州)市農機局于10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活動總結和情況統計表(見附表)報送自治區農機局市場監管處。
聯系電話:4337995 4335957(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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