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江西省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項目申報指南
江西省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項目申報指南
贛農機綜〔2013〕55號
關于印發《江西省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
(以獎代補)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機局(站):
為加強全省農機化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機維修業服務水平,滿足廣大農機手服務需求,根據《江西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2013年工作要點》部署安排,2013年將以省財政專項資金為支撐,以機械化示范區建設為依托,以農機專業合作社和現有農機維修網點為載體,在全省開展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經商省財政廳農業處同意,現將《江西省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規劃申報,并就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主申報。項目申報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級上報的原則,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項目指南要求認真編報項目申報書,縣級農機部門根據本地區域和實際情況,指導符合相關資質和條件的農機專業合作社、現有維修網點自主自愿申報,農機部門不得代編代報。
二、明確形式。各申報單位在編制項目申報書時,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明確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所有投資都必須形成固定資產。財政專項資金對符合項目建設條件、驗收考核合格的項目單位實行定額補助、“以獎代補”的形式投入。
三、明確責任。各市、縣農機部門要明確責任,審核把關,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對項目單位進行指導服務、審核驗收并組織實施。要按照項目指南要求,各縣級農機部門做好縣域農機維修服務中心規劃布局并報設區市;各設區市農機部門對各縣的規劃布局予以篩選、匯總和排序,提出全市分步實施意見報省農機局;省局對全省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實行總體安排和批復實施。
附件:2013年江西省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申報指南
2013年6月8日
附件:
2013年江西省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申報指南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農機化發展的需要,改善農機維修網點的基礎設施條件,2013年在全省開展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堅持以《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和《農業機械維修業開業技術條件》為依據,以提升維修服務能力為目標。采取各類農機維修中心自籌投入為主、財政扶持為輔的原則,以省財政2000萬元專項資金為支撐,以機械化示范區建設為依托,以農機專業合作社和現有農機維修網點為載體,鼓勵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與專業合作社、維修網點開展“企社共建”、“企點共建”等合作模式,實施規范化、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優化區域性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布局,提升農機維修業服務水平,滿足廣大農機戶服務需求。
(二)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合理規劃、整合資源、區域覆蓋”的建設思路,通過2-3年努力,在全省建設400-500個農機維修服務中心,逐步形成以區域性二級農機維修中心為主體、三級和一級農機維修中心以及生產銷售企業的“三包”服務為補充,滿足整機修理、零配件供應和流動上門維修服務需求,形成技術本土化、維修特色化、服務大眾化、管理規范化,實現就近、及時、高質量維修和“小修不出片、大修不出縣”的目標。
2013年擬在全省先期建設150個左右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2014-2015年通過進一步加強中心網點建設,進一步提升農機維修中心的維修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項目建設內容
根據本地農機化發展情況,按照建設原則和國家農業行業標準《農業機械維修業開業技術條件:第一部分綜合維修點》(NY/T1138.1-2006)的要求,扶持建設農機維修服務中心,提升區域性農機維修服務能力。
本項目扶持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建設維修車間;二是購置主要維修設備(含上門服務必要交通工具)。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條件
1、符合農業機械維修業開業技術條件,經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登記審核取得了《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了營業范圍包括農業機械維修的《工商營業執照》,證、照必須在有效期內。有詳細的維修記錄。
農機專業合作社必須證照齊全并具有維修業務范圍。
2、項目實施地周邊各類農機具擁有量達1000臺套以上,具備農機維修服務中心開業所需的場地條件、人員條件,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經營管理能力。
3、能夠認真貫徹執行農機維修業方面的政策法規,自覺接受農機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并建立了規范的經營管理制度、維修臺賬和維修記錄等。
4、在開展農機維修業務工作中,做到了誠信經營,遵紀守法,維修質量高,經營效益好。
5、必須在生產廠房、停車場、維修設備和技術人員數量等方面具有晉升相應等級的潛力。
(二)申報內容
縣級農機部門合理制定規劃、慎重推薦申報單位;申報單位認真填寫《項目申報書》,內容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現有的基礎設施和技術條件、申報建設內容等。
四、申報數量
數量不限。各縣應根據本地農機實際保有量和農機化發展情況,在確保維修服務中心經營效益基礎上,因地制宜、科學規劃、輻射范圍不得重疊,合理確定申報單位和數量。
按照“布局合理、條件成熟的優先扶持”原則,對項目申報并驗收合格的給予優先扶持建設。2013年未納入項目扶持的,納入項目儲備在下一年度分步實施建設優先扶持。
五、補助標準及使用計劃
財政扶持以定額補助、“以獎代補”的形式投入,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有:建設維修車間、購置主要維修設備(含上門服務必要交通工具)。
1、一級區域性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
總投資不低于50萬元,其中省財政補助20萬元。
2、二級區域性維修服務中心建設:
總投資不低于30萬元,其中省財政補助15萬元。
3、三級區域性維修服務中心建設:
總投資不低于20萬元,其中省財政補助10萬元。
其中,一級區域性農機維修服務中心選址原則上與區域性農機大市場建設相結合,三級區域性維修服務中心可在偏遠地區選擇性建設,其余應以二級區域性維修服務中心標準建設為主體,逐步實現縣域維修服務全覆蓋。
六、申報程序及相關要求
1、縣級農機部門根據本項目指南要求,聯合本級財政、工商部門及時開展實地考察、調查研究,科學編制本縣域2013—2015年農機維修服務中心三年建設規劃,并確定擬申報2013年項目實施單位名單報市級農機部門;應對證件齊全、有一定規模,在本轄區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農機專用合作社和現有農機維修網點優先審定和推薦,對其真實性負責。
2、市級農機部門對縣級規劃布局、申報單位相關情況、項目實施的可信度和難易程度方面組織審核、篩選和排序、匯總(格式見附表1),于6月30日前上報省農機局。
3、省農機局聯合省財政廳農業處對各設區市上報的項目材料進行匯總、研究后,及時在江西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公示、批復、發布全省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主體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4、申報農機維修服務中心項目按實施單位實際情況填寫項目建設申報書(格式見附表2)。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基本信息;建設條件、服務范圍、農機具保有量和經濟效益分析;擬改造或建設維修場地情況(附平面圖)、現有或擬購置維修設備清單、現有或擬配備維修人員情況、擬改造或新建維修間平面圖;建設規模及方案、項目組織管理、項目實施進度安排、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及《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等。項目申報書一式3份,要求以A4紙打印并膠裝成冊,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報縣級農機部門。
5、縣級農機部門應指導項目申報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以文件形式及時上報市級農機部門。市級農機部門于7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連同項目申報書(紙質和電子材料),報省農機局。
七、項目實施、驗收與補助
1、各項目申報單位應提前籌劃、抓緊實施,確保項目進度和質量。項目已達到驗收條件的,請于10月25日前向縣級農機部門書面報告申請項目驗收。
2、縣級農機部門應加強指導,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定期督促項目實施進度,并聯合本級財政、工商等部門及時對項目進行初評,形成初評意見,連同問題整改情況等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驗收資料。初評結束后,由縣級農機部門正式行文,于11月5日前向市級農機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全省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驗收評估辦法另文下發)
3、市級農機部門聯合本級財政、工商等部門對項目逐個進行驗收,于11月15日前向省局報送本轄區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驗收報告,提出項目實施、驗收和補助意見。
4、省局將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單位和實施情況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核實,經研究后提出全省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補助資金分配計劃報省財政廳,將及時給予財政資金定額補助。
聯系人:陳緒紅、孫群,電話:0791-8622563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江西省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項目申報指南
1.××市2013年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doc 2. 2013年江西省各類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項目申報書.doc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