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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3年農機補貼經銷商備案通知
天津市農機局關于開展2013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備案工作的通知
津農機管〔2013〕32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下發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我市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在正式啟動,請各農機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經銷商,報我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一、經銷商資質
在天津地區注冊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符合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中有關經銷企業資質條件的企業,可以作為我市農機購置補貼經銷企業。農業部相關具體資質條件如下: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三)具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營業、倉儲場地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四)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五)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企業管理者、業務人員、售后服務人員及取得專業資質人員比例達到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計算機管理軟件操作人員;(六)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經營所需設施設備達到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誠實守信、管理規范,服務質量達到WB/T 1014-2000《農業機械營銷企業服務質量規定》相關要求。
二、生產企業選擇經銷商基本程序
(一)生產企業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備案表”(附件2),與我局簽訂“2013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書”(附件1),簽字蓋章掃描為PDF格式文件(字跡印章清晰,大小控制在1M以內,文件較大或不合格的,不予受理),于2013年3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上報我局,逾期未報者視為自動放棄在津目錄銷售資格。
(二)收到PDF格式電子文檔后,我局將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告知企業在“2013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用戶名。同時,我局負責匯總各生產企業選取經銷商基本情況,統一向社會公布。
(三)生產企業使用用戶名登陸“2013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在系統內自主確定經銷商,分配銷售機具及范圍。同時,生產企業于3月31日前向經銷商頒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附件3)。
逾期未簽訂“2013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書”或未頒發經銷商標識的,我局將在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關閉企業及相關經銷商賬戶,暫停補貼經銷資格。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3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書 2.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備案表 3.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
天津市農機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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