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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實施意見
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和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實施意見的通知
浙農計發〔2013〕8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農機購置補貼的激勵作用,確保政策公開、公正、規范、高效實施,全面提升農業機械化和設施化水平,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浙江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和《浙江省2013年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下載:1.浙江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doc
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13年3月7日
浙江省2013年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實施意見
為提高農業物質裝備水平,加快提升現代農業發展層次,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廳《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浙財農〔2012〕335號和財政資金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原則
設施農業設備補貼實行“總量控制、突出重點、項目管理、定額補貼”和“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
(一)項目管理。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采取項目化管理方式,重點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現代農業園區設施農業設備建設。
(二)定額補貼。同一產業、同一檔次設施農業設備實行統一補貼標準,并設置起補面積和**高限補金額。對欠發達地區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三)總量控制。根據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情況,實行中央資金年度控制,原則上不得超過下撥給各實施縣(市、區)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控制指標總額的30%。確因農業生產需要,要求增加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額度的,須通過當地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并報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備案。對出臺配套補貼政策的市、縣(市、區)建設連棟鋼架大棚、園區內利用低丘緩坡和海涂等非糧田以及質量難以提升的低產田建設設施農業設備給予傾斜,并優先滿足糧食、菜籃子等農產品生產所需設施農業設備建設。
二、補貼對象和范圍
(一)補貼對象。項目實施年度內,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設施農業設備的本省籍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二)補貼范圍。實行設施農業設備生產企業目錄管理制度,繼續沿用2012年度公開招投標確定的生產企業和產品(附件1)。
三、補貼標準
根據主導產業的發展情況和不同地區的經濟條件分類分檔確定補貼標準(附件2),并設起補面積和**高限補金額。
(一)標準大棚
單體鋼架標準大棚:經濟欠發達地區補貼對象連片建設1萬平方米起補,其他地區連片建設4萬平方米起補。
連棟鋼架標準大棚:經濟欠發達地區補貼對象連片建設2000平方米起補,其他地區連片建設5000平方米起補。
(二)避雨棚(非標棚)
經濟欠發達地區補貼對象連片建設1.2萬平方米起補,其他地區連片建設4.5萬平方米起補。
(三)玻璃溫室。水稻育秧中心起補面積150平方米;其他產業育苗中心起補面積500平方米。
(四)用于水稻工廠化育秧的各類綠化練苗大棚的起補面積不受上述限制。
(五)同一實施主體年度內享受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金額不超過80萬元。
四、補貼程序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向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提出申請,提交項目實施方案、《2013年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申請表》(附件3)和相關證明材料。
(二)立項。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項目申報要求和當年設施農業設備補貼資金控制指標,實地勘察建設地點、了解建設面積和作物種植情況,核實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確定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
(三)實施。經審核同意的補貼對象自主選擇列入補貼目錄內的生產企業與產品,參照中標建設標準,根據當地地理環境、氣候條件和產業要求,與生產企業商洽建設內容,自行簽訂安裝合同,并進行設計安裝。
(四)驗收。項目建成后,補貼對象向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單個主體建有不同規格項目的,一并實行驗收。申請補貼總額50萬元以下(含)的項目由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會財政部門組織實地驗收,出具驗收意見。申請補貼總額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市級農業(農機)部門牽頭組織實地驗收,項目實施縣財政、農業(農機)部門共同參與,出具驗收意見。
單體鋼架大棚根據浙江省地方標準《農用單體鋼架大棚安全技術規范》(DB33/T865-2012)(簡稱技術規范),連體鋼架大棚和玻璃溫室根據招投標確定的建設標準(見附件4),驗收部門對安裝質量、安全性、耐久性和穩定性進行實地查看,并出具驗收報告(見附件5)。驗收時必須查閱財務資料、生產企業安裝清單、安裝合同、建設圖紙、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驗收報告要求附生產企業安裝清單、安裝合同、建設圖紙和發票、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資料和“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五)結算。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根據驗收意見,填報《2013年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匯總表》(附件6),提供項目在當地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區位示意圖、建設地點項目實施前后對比圖片資料和各項目實施方案、驗收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報縣級財政部門審核無誤且經公示7天后,通過“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撥付給補貼對象,并將撥付情況以農、財兩局文件上報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根據各地政策實施和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適時組織抽查。
五、管理和監管
(一)各級農業(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落實“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把好審核和驗收關,加大監管力度。強化對享受補貼設施農業設備的造價、建設地點、建設面積、產品質量和建設標準的監管。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檢查,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嚴禁套取財政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
(二)生產企業要嚴格履行公開投標的產品質量、基本配置、規格和價格等承諾,及時做好安裝建設、售后服務等工作,嚴禁借機亂漲價、減少基本配置變相漲價和降低服務質量。一經發現違背承諾等現象,取消該企業所有補貼產品的補貼資格。
(三)各項目實施主體要確保設施農業設備在正常使用年限內的正常運行,未經縣(市、區)農業(農機)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對違反規定的,5年內不得享受補貼政策。
(四)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將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組織多種形式的檢查和監督,發現挪用、截用、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停止安排該縣(市、區)下一年度設施農業設備財政補貼資金,并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五)各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加強補貼資金績效評價,組織開展項目資金使用績效的自評,于10月底前將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檢查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財政廳和省農業廳。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附件:1.2013年設施農業設備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
2.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標準一覽表
3.2013年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申請表
4.設施農業設備建設標準
5.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驗收報告(格式)
6.2013年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項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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