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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備案工作
關于做好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機(農林)局(站)、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農機經銷商: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規定,我市將開展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備案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銷商應按照農業部規定及時做好備案工作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經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質條件:(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三)具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營業、倉儲場地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四)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五)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企業管理者、業務人員、售后服務人員及取得專業資質人員比例達到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計算機管理軟件操作人員;(六)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經營所需設施設備達到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誠實守信、管理規范,服務質量達到WB/T 1014-2000《農業機械營銷企業服務質量規定》相關要求。
二、經銷商備案方式
(一)各農機生產企業依據上述資質條件自主推薦經銷商,于3月25日前將《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匯總表》(附件1)、《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備案表》(附件3)以及經銷商工商營業執照及年檢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均為復印件,須加蓋經銷商公章)等相關材料一式一份報送我局科教處(浙江寧波市文化路14號,郵編:315016)。
(二)各農機生產企業推薦的經銷商,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經營享受補貼農業機械產品的種類、生產企業、型號、配置、價格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并懸掛“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附件2)。
(三)我局將對各地經銷商備案情況匯總后,在寧波市農機網上公示經銷商名單。推薦的經銷商所在地的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和市農機局,必要時將對經銷商資質進行抽查核實,一旦發現有違法違規取得經銷資格的將嚴肅查處。
聯系人:高宏,電話0574-87285110、15558229188
附件:1.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匯總表.doc 2.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doc 3.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備案表.doc
寧波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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