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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皖農機計財﹝2013﹞56號
關于公布《安徽省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財政局,省農墾事業局:
為及時啟動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確保補貼機具在春耕生產中發揮作用,現公布《安徽省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請各地參考并結合實際擬定本地實施方案。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3年3月15日
安徽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為指導2013年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拉動作用,進一步促進我省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這一中心任務,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優化農機裝備結構為方向,重點引導糧食生產過程機械化,尤其是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發展,統籌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
二、資金規模及實施范圍
中央財政預撥我省的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按照我省南北農業生產差異性以及各地購機需求實際,分兩批下達各市、縣(區),第一批資金將于近期另文撥付到各地財政部門(詳見附件1),剩余資金將根據各地結算進度、工作經費保障、農民購機情況和實施效果下半年再進行分配使用。
省財政安排1000萬元補貼資金,繼續用于我省重點農作物關鍵環節急需的插秧機疊加補貼支出,先購先補直至資金補完為止。
2013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覆蓋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和省農墾農場,縣屬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區域的縣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為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提升糧食生產過程機械化質量,2013年我省繼續重點保證糧食生產關鍵環節機具補貼。
2013年度我省補貼機具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和設施農業設備等11大類33個小類91個品目機具補貼(詳見附件2)。各縣不得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各地應結合當地農業生產需求,選擇插秧機、旋耕播種機、玉米收割機、油菜收割機、深松機和秸稈粉碎還田機等重點推廣機具種類,優先保證補貼。對農業生產過程以外的其他機械要限制補貼規模。
繼續在血防疫區縣(市、區)實施“以機代牛”工程。8至15馬力的手扶拖拉機僅限在血防疫區縣和丘陵山區補貼,血防疫區縣和丘陵山區名單見附件3和附件4。
(二)補貼標準
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標準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標準詳見“安徽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此表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標準。除少數品目外,其他產品按照農業部統一確定的標準執行。其中插秧機在血防區執行50%的補貼率,全部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在非血防區執行40%的補貼率,即在農業部按照30%確定的標準基礎上再提高10%,由省財政資金進行累加補貼。二是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標準。由我省按照以下六個原則進行測算確定:一是參照該產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市場平均實際銷售價,不參照企業產品報價,補貼額不得超過銷售價格的30%;二是同類同檔產品補貼額相當,補貼額就低不就高;三是突出產品主功能,以主功能確定產品檔次,在此基礎上兼顧質優,即技術先進、功能多的產品在同檔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補貼額;四是對2012年部分產品過高的補貼額進行調整;五是配套機具與主機分開,分別確定補貼額。六是注重平衡周邊。同相鄰省份進行協調,防止出現同類產品補貼額差距過大。
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30萬元。
2013年新投入市場的新產品參照同類產品的補貼額執行。
四、補貼對象及規定
安徽省行政區域內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所購機具必須與其經營內容直接相關。
為鼓勵節能環保,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2〕133號)有關規定,2013年我省在全省范圍內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補貼對象報廢達到報廢標準的舊機具,同時購置新機具,可憑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證明等相關資料優先享受補貼。為進一步簡化報廢補貼手續,農機部門可將報廢機具的補貼采取疊加補貼的方式,與購機補貼工作同步實施,具體操作辦法另行下文通知。
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購機。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購機者應主動向農機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提供相關資料并確保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應積極配合財政、農機等部門開展機具核查等工作。
為充分體現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公平公正,一個農戶家庭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10臺套(即10臺主機和20臺相配套的作業機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所購機具必須與其經營內容直接相關;超過10臺套,須由農民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向縣級農機部門申請,縣級農機部門報省農機局批準后實施,同時由省農機局抄送省財政廳備案。
繼續加大力度推進機械化插秧,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2013年購買插秧機和育秧播種成套設備可申請配套硬盤補貼,購買一臺手扶式插秧機可以申請4000張以下硬盤補貼,購買一臺乘坐式插秧機可申請6000張以下硬盤補貼,購買一臺育秧播種成套設備可申請12000張以下硬盤補貼。具體補貼數量按實際購買量進行補貼,超過上述規定數量的硬盤不予補貼。
五、經銷商管理
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由各生產企業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要求進行審核,由省農機局統一向社會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生產企業對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負有管理職能并承擔經銷商違規連帶責任。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按規定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管。
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應守法經營、誠信服務,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嚴禁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六、補貼操作程序
為進一步簡化程序、明確責任、強化監督,按照農財兩部實施指導意見精神,2013年我省在去年“先購機后申請”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革創新,在全省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操作程序。具體試點方案詳見附件5。
七、部門職責
(一)省級農機、財政部門
省級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和政策實施方案,明確補貼范圍、補貼對象、操作程序等,指導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對各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同時,強化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
省級農機部門:對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或群眾舉報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制定公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匯總公布農機生產企業推薦的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對市、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開展政策及業務培訓;同市級農機部門簽訂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責任書。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籌措、劃撥和監管工作,加強對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和落實情況的督查。
(二)市級農機、財政部門
市級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縣級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進行審批,對各縣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對各縣購機補貼開展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市級農機部門:對本市所屬縣區補貼資金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受理涉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舉報和投訴;對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信息系統內上報購機者及機具信息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同所屬縣級農機部門簽訂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責任書。
(三)縣級農機、財政部門
縣級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省級政策實施方案,結合當地農機化發展需要制定實施方案,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報市級農機、財政部門審批。
縣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督查中發現違規案件時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重要情況要向省級財政、農機部門匯報。
縣級農機部門: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具體操作程序。主要工作為:審核補貼對象資質條件;確定補貼資格;機具核實;登記建檔;發放補貼確認通知書;
及時開展政策宣傳;及時向相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在縣農機化網站上設置專欄,公布資金使用進度及購機者信息等。
縣級財政部門:及時對補貼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并將資金兌付給補貼對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試點工作,是新形勢下簡化程序、明確責任的需要,是提高效能、強化監管的需要。各地應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各級農機、財政部門作為該項工作的主要實施者,應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及時轉變思路,改進方法,把握新操作模式的特點和要求,在具體落實中按照新規定嚴格規范執行,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及時處理,確保試點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中央及省級實施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農機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接受購機者的補貼申請、補貼對象確定、補貼信息公示、機具核實和檔案建立等工作,原則上每季度向財政部門提交一次資金結算統計報表。縣級財政部門應做到補貼資金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及時將補貼資金打入購機者的一卡通賬戶,嚴禁擠占、挪用和拖延不撥;要安排必要的專項工作經費,保障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開展。
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地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加強政策宣傳,提高政策透明度。縣級農機部門應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及時公布資金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地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格式見附件6)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省農機局將對信息公開開展情況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結果。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地應嚴格落實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實行“誰辦理、誰負責;誰核查、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各級特別是縣級財政部門應主動參與到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充分發揮就地就近監管的優勢。省級財政部門將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安排專人受理群眾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嚴厲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于問題較大的市縣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并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經查實存在違紀違規的縣,將核減下一批次或者下一年度補貼資金額度。對于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農民,一經查實,嚴厲懲處。
(五)強化考核,注重實效。各地應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績效管理,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監測與評價體系,認真完成各項任務指標,并逐級做好延伸績效管理,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更加規范高效地落實。省局將于年底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對各地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及取得績效進行綜合考評。各級農機部門要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的總結,分別在6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督查總結分別以紙質和電子文檔的形式報送省農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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