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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首批中央補貼資金8.8億元
記者近日從自治區農牧業廳獲悉,今年農業部、財政部下達我區2013年中央財政第一批專項補貼資金8.8億元,與自治區級財政安排的牧民購機補貼資金6780萬元和保護性耕作機具累加補貼資金700萬元一并安排,我區將采取“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舉措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納入補貼區域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牧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牧民生產經營組織。申請補貼的農牧民年齡應在成年年齡段,符合安全駕駛及作業規定條件。農機專業合作社、農牧民生產經營組織以集體名義購買補貼機具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農牧民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牧民,可優先補貼。
據了解,今年我區將認真貫徹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精神,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扶持和引導農牧民發展農牧業機械化。今年我區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為:已入選農業部《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內產品,包括動力機械、耕整機械、收獲機械等12類產品。裝載機、太陽能設備、風光互補設備等僅限自治區財政資金對牧區牧民補貼。牧民補貼資金補貼規定范圍機具有余富的,可用于對牧民補貼節水灌溉設備。今年不補貼小麥聯合收割機,單獨補貼大豆割臺和玉米割臺。
此外,今年我區按照同類同檔產品實施統一補貼標準的原則,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比例不超過自治區境內近三年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牧民購置畜牧業機械,在中央財政資金補貼30%基礎上,累加20%,總補貼比例達到50%;其中僅限自治區財政資金補貼的,補貼額不超過產品出廠價的40%。補貼機具中央財政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自治區牧區牧民累加補貼資金單機不超過3萬元;為了鼓勵和引導農牧民調整和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對購買大型先進機械設備的給予補貼優惠,其中購買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15萬元;購買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5萬元;大型采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30萬元。牧民補貼機具中,自治區財政資金單補的,**高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一戶農牧漁民(含農牧林場職工)及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牧民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套),即1臺拖拉機或1臺自走式機械配帶3臺作業機具。其中補貼的電動卷簾機、微耕機數量分別不超過3臺和1臺;補貼的指針式噴灌機械數量不超過兩套[每套以中心支軸或機車為一個計數單元,每套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中心支軸或機車(頭)不得單獨補貼];補貼的微滴灌設備數量不超過兩組(覆蓋50畝為1組)。一個生鮮乳收購站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擠奶機械數量不超過1套(即1臺大型擠奶機、1個冷藏罐、1個貯奶罐);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機專業合作社根據實際需要,可享受多臺套補貼,其中補貼購置3臺以上拖拉機或大型自走式作業機械的,須由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審批備案。(記者王科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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