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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保田獲得與泰州鋒陵專利侵權訴訟案勝訴終審判決
2013年11月2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泰州現代鋒陵農業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稱為鋒陵)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即認定鋒陵侵害了株式會社久保田的中國專利權,要求鋒陵停止制造、銷售自走式半喂入“4LB-150”聯合收割機,并賠償久保田經濟損失80萬元人民幣。
2008年12月9日,株式會社久保田與其中國子公司久保田農業機械(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稱為久保田)以鋒陵侵害株式會社久保田的中國專利權為由向中國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鋒陵停止制造、銷售鋒陵牌自走式半喂入聯合收割機“4LB-150”,并且賠償久保田的經濟損失。
2012年12月2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侵權成立,原告久保田勝訴。鋒陵不服該一審判決,上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11月2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鋒陵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久保田針對侵權產品提出的維權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久保田今后在國內外仍將繼續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大維權的力度。
中國專利權:ZL99110929.5作業車的履帶行駛裝置
久保田獲得與泰州鋒陵專利侵權訴訟案勝訴判決
2012年12月2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了鋒陵侵害株式會社久保田中國專利權(ZL99110929.5作業車的履帶裝置)的事實,判決鋒陵停止制造、銷售上述侵權產品,并向久保田支付80萬元的損害賠償。
久保田方面認為這次久保田的勝訴判決肯定了久保田“合法排除侵害知識產權的產品”主張的正當性。久保田今后仍將繼續在國內外重視并保護知識產權。
案情回顧:
2008年12月9日,株式會社久保田及其中國子公司久保田農業機械(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稱為久保田)以泰州現代鋒陵農業裝備有限公司和泰州鋒陵收割機租賃中心(以下稱為鋒陵)侵害株式會社久保田的中國專利權為由向中國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鋒陵停止制造、銷售鋒陵自走式半喂入聯合收割機“4LB-150”,并進行損害賠償。鏈接地址:2008年12月9日久保田向南京中級法院對鋒陵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2009年1月12日,江蘇泰州現代鋒陵農業裝備有限公司邀請國內半喂入收割機方面的資深專家和法律專家,就久保田提起訴訟所涉及的四項專利是否構成侵權問題召開座談會。中國農機工業協會理事長高元恩到會并講話。與會專家們指出,日本株式會社久保田訴鋒陵公司專利侵權案,標志著中外企業之間在產品知識產權保護領域里的交鋒在農機制造業拉開了帷幕,它不僅是鋒陵公司一家的事情,事關國內品牌半喂入聯合收割機制造企業的發展問題。鏈接地址:鋒陵召開專家座談會應對久保田訴訟
2008年12月30日鋒陵向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久保田專利無效。
2009年8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分別于8月3日和8月17日發文,認定久保田于1998年在中國獲得授權的專利號為ZL99110929.5、名稱為“作業車的履帶行走裝置”,專利號為ZL99110915.5、名稱為“聯合收割機”的發明專利全部無效。隨后久保田提起了行政訴訟。鏈接地址: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專利無效的第一次審查決定(久保田提起行政訴訟)。
2009年12月18日,針對久保田方面提出的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做出維持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判決,久保田繼續提起上訴。
2010年10月20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以及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并且要求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2011年5月1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對本案再次進行了口頭審理。
2011年7月19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修改判決:關于久保田于1999年6月30日申請,2002年12月25日獲得授權的,專利號為:ZL99110929.5、名稱為:“作業車履帶行駛裝置”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1年7月19日作出了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決定。鏈接地址: 2011年7月19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
2012年12月2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了鋒陵侵害株式會社久保田中國專利權(ZL99110929.5作業車的履帶裝置)的事實,判決鋒陵停止制造、銷售上述侵權產品,并向久保田支付80萬元的損害賠償。
- 收割機手發布于2016-12-09 10:48不斷被模仿,但是從未被超越!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