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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于報送2012年農機補貼產品目錄有關材料的通知
粵農辦〔2012〕7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確定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5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我廳將開展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確定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2年擬補貼機具產品范圍及條件
申請列入我省2012年補貼產品目錄的機具必須在我省擬補貼的機具種類、品目(見附件1)范圍內,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產品已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2.產品已列入《2011-2013年廣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含2012年度調整)。
補貼產品范圍**終以農業部、財政部的年度實施指導意見為準。
申請列入補貼目錄的產品的銷售區域必須覆蓋全省范圍。經銷商實行分級管理,擬申請列入廣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農機生產企業,可在廣東省內分區域設置不超過4家一級經銷商,一級經銷商可根據方便農民和做好售后服務的實際情況分區域設置一定數量的二級經銷商,原則上一個縣(市、區)內只設立一個二級經銷商。農機生產企業也可以作為一級經銷商。
經銷商的基本條件:
一級經銷商基本條件: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具有健全財務報表制度、規范管理的企業法人單位;有稅務登記證;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和相應的經營設施。有相應的服務設施、車輛和5名以上的主要技術服務人員;有一定的農機產品銷售經驗。鑒于我省將啟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一級經銷商必須有熟悉電腦操作的工作人員。
二級經銷商基本條件: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有稅務登記證;有一定的經營場所和相應的經營設施;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技術服務人員;有一定的農機產品銷售經驗。
經銷商的其他要求仍按廣東省農業廳《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銷售服務管理的通知》(粵農函〔2009〕1009號)的規定執行。
二、關于產品中央財政補貼額的確定
根據《通知》的規定,2012年我省擬繼續執行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補貼標準的規定,我廳將進一步完善分類分檔,重新合理確定補貼額。
三、報送材料要求
所有產品必須按下列要求報送材料:
1.采用網上填報與書面報送同時進行的方式。所有產品(包括通用類、非通用類和自選類)均須在廣東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首頁(網址www.gdnj.gov.cn)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欄目網上申報系統填報申報書等相關內容。生產企業必須按照網上申報系統的指引進行填寫,在確定提交后系統會自動生成申報書的電子文檔,書面報送的申報書應由申報系統打印并按要求簽字蓋章,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申報書或者申報書內容與網上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說明見附件2,申報書格式見附件3。
2.農機生產企業填報的農機產品銷售價格由機具價格和運雜費兩部分組成(不包括選配件價格)。銷售價格應以人民幣報價,任何有選擇性的報價均不予接受。
運雜費是指將機具運至農戶住地的費用。根據有關規定,運雜費的計算方法是:農機生產企業將機具運至廣州市所產生的費用,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同一個運雜費金額。生產企業或經銷商不得再向購機農戶收取廣州市至購機農戶住地的運輸費用。生產企業產品的銷售價格只供我廳參考,不作為補貼額確定的依據。
3.企業的產品供應和“三包”服務能力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有充足的零配件供應、培訓和維修服務力量,確保及時進行售后服務。
4.申報的產品材料經我廳核對并上報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審核同意后,形成《廣東省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向社會公布。
5.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網上申報系統生成的申報書與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順序附在申報書后面裝訂成冊,每個產品一冊。附件材料(3)經銷商營業執照可單獨另冊,一家企業允許只提供一份涵蓋其申報產品的所有經銷商材料,附上經銷商目錄并按目錄順序裝訂,同時按順序列出經銷商材料所涵蓋的申報產品型號名稱及對應的產品申報編號,封面注明申報企業名稱。
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2)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或《2011-2013年廣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含2012年度調整)證明材料(打印列入目錄的首頁及產品所在頁,屬國家支持推廣目錄涵蓋產品須提交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印章);
(3)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可另冊并注明,一級經銷商的要求加蓋經銷商及生產企業印章;二級經銷商的要求加蓋一級經銷商和二級經銷商印章)。
四、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網上申請時間: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18日止,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2012年1月20日(以郵戳為準)。
五、其他要求
1.逾期不報送材料的產品視同放棄列入我省補貼目錄。
2.申報企業及其產品,應與列入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完全一致,申報的經銷商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完全一致,否則不予受理。
3.由于《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1-2013年廣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2年度調整)正式稿尚未公布,已列入前述支持推廣目錄公示稿的產品可先行申報,我廳將根據支持推廣目錄的正式稿進行確定。
4.材料報送工作由省農業廳委托省農機鑒定站受理。
聯系人及電話:黃漢藩(020-37288260)
胡兵文(020-37288702)。
報送材料通訊地址:廣州市沙太北同沙路276號廣東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傳真:020-37373812,郵編:510515,聯系人:林彩麗(020-37388560)。
附件:1.廣東省2012年擬補貼產品范圍 2.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網上申報系統操作指南 3.申報書格式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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