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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關于建立農機補貼經銷企業名錄庫的通知
山西省農機局關于建立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名錄庫的通知
晉農機裝字〔2012〕28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各農機經銷企業:
為了做好我省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規范、高效、廉潔實施,經研究決定,擬建立“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名錄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銷企業入庫的資質條件
1.經山西省境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營銷范圍包括農業機械產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一般納稅人資質,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營業、倉儲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
2.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
3.具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和必要的零配件庫,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
4.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企業管理者、業務人員、售后服務人員及取得專業資質人員比例達到GB/T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計算機管理軟件操作人員。
5.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誠實守信、管理規范。
6.具備上網功能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掃描儀及照相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二、申報程序
1.經銷企業申報:各農機經銷企業于2013年1月9日之前,填好《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基本條件申報表》(附件:1),帶齊所有材料或證明,自行到工商注冊所在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登記。
所需材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必須為一般納稅人)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相關制度復印件,經營場所土地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場地、倉儲場地、辦公用品、售后服務車輛等圖片資料。
2.縣局初審上報:各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按照資質條件要求進行初審篩選。并于2013年1月11日之前,將轄區內初選合格的經銷企業匯總上報市級農機主管部門。
3.市局組織實地核查:各市農機主管部門要聯合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在1月20日之前,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初審通過的經銷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并填寫《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基本條件實地核實登記表》(附件2),按照資質條件基本要求認真進行篩選。
4.上報省局備案:市局組織實地核實結束后,對符合資質條件的經銷企業以正式文件連同《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基本條件實地核實登記表》(附件2)、《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匯總表》(附件:3),于1月25日前報回省局裝備處。
5.建立“名錄庫”:經市局實地核實并報省局備案的農機經銷企業,將納入“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名錄庫”,供各生產企業選擇推薦。
三、相關要求
1.各市、縣(市、區)農機局,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資質條件要求的經銷企業一律不得進入。
2.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在經銷企業申報及實地核實期間,所有各級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被核實企業的宴請及工作以外的其它活動,不得收受被核實企業的任何物品。請各級工作人員及經銷企業嚴格遵守。
3.各市農機主管部門要嚴格把關做好所轄區域內農機經銷企業申報及實地核查工作,各市農機局對上報的經銷企業資質條件的真實性負責。
附件:2《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基本條件實地核實登記表》
山西省農機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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