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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3年水稻機械化育插秧作業補貼試點方案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2013年水稻機械化育插秧作業補貼試點方案的通知
渝農發〔2012〕437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財政局:
為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努力提高水稻生產機械化水平,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2012年在全市19個區縣開展了水稻機械化育插秧(以下簡稱“機插秧”)作業補貼試點工作。通過一年實施,機插秧作業補貼對我市糧食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業節本增效發揮了顯著作用。經市農委和市財政局研究,決定2013年繼續在全市實施機插秧作業補貼試點工作。現將《2013年水稻機械化育插秧作業補貼試點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細化制訂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報市農委、市財政局備案,紙質件一式4份,分別送市財政局農業處1份、市農委農機監管處3份。
聯系人:市財政局農業處夏天,聯系電話:67575326;市農委農機監管處胡臘全,聯系電話:89133223。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12年12月13日
重慶市2013年水稻機械化育插秧作業補貼試點方案
為進一步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努力提高水稻生產機械化水平,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2013年將在2012年工作基礎上,繼續實施30萬畝水稻機械化育插秧作業補貼試點,以示范帶動全市推廣機插秧180萬畝。
一、工作原則
以提升水稻機械化水平、重點突破機插秧瓶頸為工作方向,在實施過程中,重點堅持“農民受益,機手增效,主體明確,穩步推進”的原則。
二、目標任務
在全市確定水稻主產縣開展水稻機插秧作業補貼試點,試點控制任務30萬畝,在區縣自愿申報基礎上,分區縣下達額度控制任務(見附件1)。試點區縣應結合糧食高產創建、農業綜合開發、國土整治等項目,通過開展機插秧作業補貼試點,建設30萬畝水稻機插秧示范片。通過“作業補貼”方式開展的機插秧示范面積一并納入全市年度目標考核。其他區縣在開展機插秧示范建設的同時,也可參照本方案實施。通過作業補貼試點,積極探索創新機制和模式,以促進水稻生產機械化水平的提升。
三、建設內容
以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作業公司、農機大戶等服務組織為主體,與種糧戶開展協議服務,推進水稻機械化育插秧作業服務;經過相關審核程序后,將作業補貼資金兌付給直接提供農機生產作業服務的社會主體。作業補貼以鄉鎮為單位相對集中連片實施。在開展作業補貼試點的同時,各地應采取多項措施,持續開展機插秧示范建設。項目區縣實施機插秧作業應參照《重慶市水稻機械化育插秧技術規程》(隨后印發),并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完善當地水稻機械化育插秧作業標準。
四、補貼環節和對象
在試點區域內,主要補貼水稻機械化育秧和插秧環節。補貼對象為給種糧戶提供機械育插秧服務的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作業公司、農機大戶等生產服務主體,以降低農機作業成本。具體按“作業補貼程序”執行。
五、資金安排及原則
市級財政安排作業補貼專項資金,補貼標準為每畝30元,試點控制面積30萬畝,補貼資金由區縣財政配合農業部門驗收后,提出補貼申請,市級復核后下撥區縣。市財政將同時安排必要的示范推廣經費,用于全市機插秧推廣工作(含作業補貼試點)。實施區縣要統籌安排必要工作經費,保障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六、作業補貼程序
(一)種糧農戶與農機服務組織開展機插秧協議服務(已通過土地流轉、訂單服務等形式進行規模經營的區域,可不再另簽機插秧服務協議),由村社負責登記確認,建立農戶(或規模種植戶)清冊,匯總后報鄉鎮農業服務中心。
(二)鄉鎮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對村社確認的作業服務相關情況進行審查,確認作業區域、協議面積、補貼對象。
(三)服務組織按鄉鎮確認的作業區域開展機械化育插秧作業服務。任務完成后,由作業服務主體填報作業補貼申請表(附件2),經村委會簽字蓋章后,報鄉鎮審核。
(四)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對作業區域和面積核實,并填報匯總表(附件3);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簽注意見后,再將申請表及匯總表上報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五)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再次核實作業面積,在所在地(鄉鎮和村)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后,向市級匯總申報補貼資金。市級下達后,由區縣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六)在資金兌付結束后,項目鄉鎮應將相關檔案(清冊)報當地農業和財政部門存檔。
七、管理與監督
(一)嚴管項目資金。機械化育插秧作業補貼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各級財政、農業部門應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檢查,積極配合審計等部門做好資金的審計、檢查、稽查工作。市農委、財政局將定期、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以切實發揮項目示范帶動作用。
(二)嚴把審核關。按照機插秧示范任務要求,各地要切實把好審核關,尤其在育秧及插秧結束后,組織實地檢查核實。嚴禁虛報面積、套取資金等行為,一經發現,將追回補貼資金,并追究有關部門及人員責任。同時,建立違規農機服務組織“黑名單”制度,對違規違紀服務組織將取消其今后承擔“作業補貼”及享受有關扶持政策的資格。
(三)建立分級負責制。各級對本區域分別上報的示范面積準確性、作業補貼真實性及資金使用情況等負責,并列入對鄉鎮責任人員的考核內容。縣、鄉鎮要分別建立建立補貼檔案(清冊),具體明確服務主體和對象、作業面積、實際補助情況等(附件3)。縣、鄉鎮均應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四)監督作業市場。區縣農業及財政部門依據當地作業成本及價格,結合財政補貼等因素,統一制訂本年度機插秧示范區作業服務收費“**高指導價”,并監督執行。農機服務組織在示范區收取服務費、享受補貼時,不得隨意抬價。通過跨區作業方式開展“協議”服務的,財政補貼資金在作業地兌現給服務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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