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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開展2013年省級推廣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關于開展2013年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
瓊農辦〔2012〕254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做好我省2013年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分類分檔和確定補貼額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申報《海南省2013年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省級支持推廣目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產品的申報范圍
《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產品申報的初定范圍:一是全國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參見附件3)以外、適合海南地區推廣應用的機具;二是農業生產急需、農民要求迫切,對海南省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作用顯著的機具。具體選型范圍參見附件1。
二、《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產品的申報條件
申報《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產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申報企業及其產品在2011至2012年度沒有出現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已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及增補目錄的產品。
(二)產品已獲得海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三)產品已通過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進行的適用性(對比)試驗并取得合格檢驗報告(本條件僅適用于:產品已經過有關部門鑒定,而且已在海南使用的農業生產急需農民要求迫切、對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作用顯著的機具)。
(四)對首次申報的非通用類新品目、檔次機具,必須出具近2年在海南省區域銷售的相關證明。
三、《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產品的認定程序
(一)受理與初審。申請列入《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產品由農機生產企業自愿提出申請,申報材料由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受理并根據以上條件進行初審,提出《省級支持推廣目錄》草案上報省農業廳。
(二)審查與公布。海南省農業廳組織農業機械化管理、推廣、鑒定、科研等方面的人員組成綜合審議組,對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提出的《省級支持推廣目錄》草案的各個產品的先進性,產品的適用性和范圍,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產品的生產、銷售情況和價格以及其它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根據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和優化農機裝備結構的原則以及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科學確定我省2013年的《省級支持推廣目錄》,并通過海南省農業信息網公開公布。
四、申請材料及有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
申報《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產品的農機生產企業須填寫《海南省2013年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書》(附件2),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產品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及增補目錄的證明材料及產品檢測報告,或海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及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出具的適用性(對比)試驗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生產企業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申報產品全貌彩色照片(前后45°角照片各1張)。
以上材料請打印并裝訂成冊(復印件須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時按照不同產品型號分別提交一份紙質申報文件和一份存有電子文件的U盤。
(二)產品價格說明
企業申報的農機產品**高銷售價格是指農民和農機服務組織在海南省經銷商處購買該型農機產品的實際價格,包括稅費、運輸費以及售后服務等費用(不包括選裝配置價格)。**高銷售價格應以人民幣報價,每種農機產品只允許有一個在海南省境內執行的**高銷售價格。
《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產品認定時,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農機產品以申報銷售價格低者優先列入《省級支持推廣目錄》,虛報**高銷售價格的將不予受理申請。已列入《省級支持推廣目錄》一旦發現虛報**高銷售價格的將取消相應的資格。
(三)產品售后服務
申報《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企業,產品供應和“三包”服務能力應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必須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有指定經銷商,設立服務維修網點,有充足的零配件供應以及技術培訓和維修服務力量,確保及時進行售后服務。
(四)申報材料受理單位及截至時間
申報《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產品的企業必須按要求將相關材料于2012年12月25日前送至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興丹路16號海南現代農業檢驗檢測預警防控中心1405房,郵編:571100),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陳政梅,電話:66784173、13807521631,傳真:66774901,郵箱:[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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