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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關于調整農業綜合防控機和畜禽養殖儀補貼額的通知
甘農機計發〔2012〕34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機(農牧)局(委),省農墾事業辦及相關農場,有關生產經銷企業:
根據調查和群眾反映,進入我省201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范圍的農業綜合防控機和畜禽養殖儀兩個品目機具補貼額過高。按照農業部和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指導意見,經我局局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這兩個品目機具的補貼額:農業綜合防控機補貼額調整為500元/臺,畜禽養殖儀補貼額調整為400/臺。現將有關要求強調如下:
1、各地農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補貼農機產品的價格監察,嚴格執行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凡發現補貼額偏高、某一品目突然間需求增大、企業以免費或少量收費進行推銷等現象,要及時調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省局匯報。
2、各實施縣區要保持高度警惕,堅決杜絕農機化管理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參與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的營銷活動,不得代理、代辦相關補貼手續。若有發現,經查實后將嚴肅處理。
3、要加強對各生產經銷企業的監管,要求各生產經銷企業以此為戒,誠信經營,力戒以高科技、新產品為幌子,違反政策規定及操作規程。對于生產經銷企業違規的,要堅決取消其補貼資格。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idp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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